裝設緊急廣播設備之建築物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每一廣播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
- B各樓層任一點至緊急廣播設備啟動裝置之步行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下
- C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廣播分區
- D廣播區域超過 200 平方公尺時,應設L級揚聲器
正解 D — 廣播區域超過 200 平方公尺時,應設L級揚聲器
考選部更正/送分備註:第3題一律給分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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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緊急廣播設備的廣播分區劃定、啟動裝置步行距離與揚聲器等級的面積門檻,屬找錯誤選項的題型。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3 條及第 134 條,揚聲器分 L、M、S 三級,廣播區域超過 100 平方公尺時應設 L 級;超過 50 平方公尺且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下者設 L 級或 M 級;50 平方公尺以下者三級均可。選項所述「超過 200 平方公尺時應設 L 級」與條文的 100 平方公尺不符,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廣播分區以樓層為單位劃定,每一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確保避難引導廣播能精準指向受災樓層。
- (B)
正確。各樓層任一點至啟動裝置的步行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下,且設於距樓地板面高度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 (C)
正確。樓梯或斜坡通道另定為一廣播分區,安全梯、特別安全梯之地下層部分並與地上層分別設定分區。
- (D)
錯誤選項,即本題答案。門檻數字為 100 平方公尺,題目寫成 200 平方公尺,把面積級距整整放大一倍。
記憶點
揚聲器級距「一百以上用 L、五十到一百 L 或 M、五十以下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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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廣播設備的規範邏輯是「聲音要到得了每個人耳邊,且要說得清楚」。揚聲器分級正是音量與涵蓋面積的對應:L 級音壓 92 分貝以上、M 級 87 分貝以上未達 92、S 級 84 分貝以上未達 87,面積愈大需要愈高音壓才能克服距離衰減與背景噪音,故條文以 100 與 50 平方公尺兩個級距切分。另有補充規定,從各廣播區域內任一點至揚聲器的水平距離應在 10 公尺以下,避免大空間只靠角落一支喇叭充數;居室樓地板面積在 6 平方公尺以下、或走廊、通道面積在 6 平方公尺以下且距其他區域揚聲器 8 公尺以內者得免設,這組「6 與 8」也是高頻考點。
廣播分區的劃定同樣有明確原則:每一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是為了配合火災時的分區廣播順序(起火層與其直上層優先);樓梯、斜坡通道因垂直貫通全棟,另設為一分區,且安全梯與特別安全梯的地下層部分與地上層分開,避免地上層廣播誤導地下層人員往上湧入煙流路徑。
啟動裝置的 50 公尺步行距離與 0.8 至 1.5 公尺設置高度,是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機共通的設計思維——任何人在任何位置都能在短時間內走到並操作。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時,受信總機動作後應自動啟動廣播,兩系統的分區劃定可以不同,這是概念易混處:火警的警報分區以偵測範圍劃定、廣播分區以播音範圍劃定,題目問哪一個要看清楚主詞。
延伸考點包括擴音機及操作裝置的設置場所(經常有人之處所)、緊急電源容量、以及與一般廣播共用時的音源切換要求。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