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6-1-fire-law-017":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6-1-消防法規概要-017","fire-106-1-fire-law-017",106,1,17,"依據消防法規定，為因應災害搶救時消防之需要，有關下列消防栓設置、費用、保養及維護，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自來水事業機構酌予補助","消防栓保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消防栓維護由鄉（鎮、市）公所負責","A",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法》第 16 條消防栓之設置主體、費用補助與保養維護責任的分配。\n【正解理由】依《消防法》第 16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選項 A 完整對應「政府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地點並設置」的文義，故選 A。\n【逐項排除】\n(A)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與條文設置主體與程序一致，正確。\n(B) 費用由自來水事業機構酌予補助：補助主體錯置，條文明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非自來水事業機構。\n(C) 保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保養責任依條文屬自來水事業機構，因消防栓接於自來水管網，由管線經營者維持最為適當。\n(D) 維護由鄉(鎮、市)公所負責：維護與保養同屬自來水事業機構之責，鄉(鎮、市)公所在條文中僅出現於費用補助一環。\n四個選項恰好把同一條文的三種角色打散重組，只有 A 的主詞與動作完全對應條文原文，其餘三者皆屬責任主體錯置。\n【記憶點】消防栓「政府選點設置、政府與公所出錢、自來水公司保養維護」，三個角色各站一格不要換位。","消防栓是公設消防水源的骨幹，火場搶救的水源接續幾乎全靠它，因此《消防法》第 16 條特別把「誰選點、誰付錢、誰維護」寫死，避免權責推諉導致栓體鏽蝕、被埋沒或無水可用。這一條的設計思維是「專業歸屬原則」：選點需要消防戰術判斷，故由消防主管機關所屬的地方政府主導，但必須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因為出水量與管徑、配水池壓力直接相關，選在末端小管徑處等於裝了個中看不中用的水源。保養維護涉及開挖、閥件更換與管網停水作業，本質是自來水專業，自然歸自來水事業機構。\n\n費用面採「政府與公所酌予補助」，意味著設置成本並非全額由地方政府負擔，而是與自來水事業機構分攤，這是條文中最容易被改寫成陷阱的一句：常見改法有把補助主體換成自來水事業機構(本題 B)、換成中央主管機關，或把「酌予補助」改成「全額負擔」。作答時只要盯住主詞就能拆穿。\n\n數值與制度連結上，消防栓的設置間距、出水量與壓力另依相關規範辦理，並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的建築物內部室內消防栓、室外消防栓分屬兩套體系：前者是公設於道路的市政設施，屬公設消防水源；後者是私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由管理權人設置並依《消防法》第 9 條定期檢修申報。兩者名稱近似卻責任主體完全不同，是本科最典型的易混淆對照。\n\n記憶上可把第 16 條與其相鄰條文串成「水源三部曲」：第 16 條講消防栓，其後條文則授權於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困難地區，得由地方政府設置蓄水池等消防專用水源，並得依規定使用天然水源。三者共同構成消防水源的層級體系，考題常以「何者為公設消防水源」「何者之保養由何人負責」的形式交叉出題。\n\n延伸考點連結：占用、損壞或擅自使用消防栓的行政處罰、以及妨礙消防車輛通行與搶救的罰則，都是本條的配套規定，宜一併記憶。",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16","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屬耐火板？",16,{"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18","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倘其儲存面積未達多少平方公尺時，其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安全距離得縮減為零？",18,{"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15","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設有保安措施時，安全距離可縮減，請問下列何者屬上述之保安措施？",15,{"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19","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非壓力儲槽應設置通氣管。上述壓力儲槽係指為何？",19,{"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14","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之儲存及處理，下列何者應避免與水接觸？",14,{"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20","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於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其滅火效能值規定，下列何者正確？",20,[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1-1-fire-law-017",111,"下列那一處公共危險物品之場所屬於一般滅火困難場所？",{"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0-1-fire-law-017",110,"某甲苯儲槽之內容積為 5000 公升，其儲槽上部未設有固定式滅火設備，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該儲槽最大容量為多少公升？",{"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9-1-fire-law-017",109,"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8-1-fire-law-017",108,"下列何者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防護設備？",{"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7-1-fire-law-017",107,"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瓦斯漏氣檢知器的設置位置，當瓦斯對空氣之比重未滿 1 時，檢知器下端，應裝設在天花板下方 a 公分範圍內；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 1 時，檢知器上端，應裝設在距樓地板面 b 公分範圍內。a、b 各為何值？",178512315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