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6-1-fire-law-030":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6-1-消防法規概要-030","fire-106-1-fire-law-030",106,1,30,"下列有關百貨商場收容人員之計算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包括從業員工數","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3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5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C",null,[],false,"本題考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收容人員計算規定中，百貨商場之計算方式與各部分之除數。\n【正解理由】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收容人員計算之規定，百貨商場之收容人員為從業員工數，加上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其樓地板面積除以3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再加上其他部分以樓地板面積除以4平方公尺所得之數。本選項將其他部分之除數寫成5平方公尺，除數放大會使收容人員被低估，與規定不符；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正確。收容人員之計算包括從業員工數，因為員工同樣是避難對象，不得只算顧客。\n(B) 正確。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因人員停留密度高、且多為坐姿佔位，除數採3平方公尺。\n(C) 錯誤。其他部分之除數為4平方公尺，本選項寫成5平方公尺。\n(D) 正確。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不得因無顧客進入而排除於面積計算之外。\n【記憶點】百貨商場記「員工＋飲食休息除3＋其他除4，櫥窗算其他」——被改動的是那個4。","收容人員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的樞紐概念，它同時決定多項設備的設置門檻與規模：例如標示設備、避難器具的應設具數、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廣播設備的設置與否，都以收容人員為判斷因子。制度設計上以「樓地板面積除以每人所需面積」推估人數，除數愈小代表人員密度愈高，因此除數本身就是對場所使用型態的風險評價：飲食或休息部分人員久留、坐定不動，密度高故除以3；賣場動線區人員流動、佔位較鬆，故除以4。理解這層邏輯，就不必死背表格，只要判斷「這個空間人擠不擠」即可回推除數大小關係。\n\n計算實例可幫助鞏固：某百貨樓層供飲食部分600平方公尺、其他部分1,200平方公尺、從業員工40人，其收容人員為40＋600÷3＋1,200÷4＝40＋200＋300＝540人。若誤用除數5計算其他部分，將得到40＋200＋240＝480人，少算60人，設備規模判定即可能整級下修，這正是命題者要考生辨識的風險。\n\n易混淆概念對照：一是「收容人員」與「使用人數」——前者是法規推估值，後者是實際人數；二是各類場所除數不同——集會、餐飲、遊藝場所與百貨商場的計算欄位並不共用，跨場所套用是常見失分原因；三是「櫥窗、走廊、樓梯」等附屬空間之歸屬——櫥窗依規定列入其他部分核算，不得排除。\n\n相關考點連結：同一條文會延伸至避難器具應設具數的計算、標示設備之免設條件、以及收容人員與「甲類、乙類場所」分類交互作用後的應設設備判定。",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29","下列有關簡易自動滅火設備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29,{"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31","下列有關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自衛消防編組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31,{"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28","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護牆設置基準規定，鋼筋混凝土製防護牆，其厚度應在多少 mm 以上？",28,{"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32","水霧滅火設備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其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出水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32,{"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27","下列有關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27,{"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6-1-fire-law-033","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鳴動方式之規定敘述，何者錯誤？",33,[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0",111,"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某樓層高度超過 10 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 7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其撒水頭設置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0",110,"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分為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等三種，並應設置於堅固基礎上，強度應能承受可能預料之氣體爆炸衝擊，有關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9-1-fire-law-030",10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避難器具外觀檢查之規定，緩降機下降空間之判定，在無其他突出物干擾的情境下，以器具中心半徑多少公分的圓柱形範圍內，為緩降機的下降空間？",{"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8-1-fire-law-030",108,"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7-1-fire-law-030",107,"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連結送水管？",178512316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