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

  1. A40
  2. B50
  3. C60
  4. D80

正解 A — 4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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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8 條防災中心之樓地板面積下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8 條,防災中心之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上,並就其位置、構造、設備分別定有要件,例如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直下層,且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四十平方公尺是條文明定的最小面積,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四十平方公尺與第 238 條文字一致,為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的法定下限,是正解。

  2. (B)

    五十平方公尺在本條並無依據,常被誤記是因為考生把其他設備的五十類數值(如放水量、距離)帶入本題。

  3. (C)

    六十平方公尺同樣無條文可引,屬等差干擾值。

  4. (D)

    八十平方公尺是四十的兩倍,為典型倍數型干擾選項;條文若採八十平方公尺,將使許多既有建築物難以在避難層附近挪出空間,不符本條可行性設計。

記憶點

防災中心面積下限「四十平方公尺」,位置在避難層或其直上、直下層,並以一小時防火時效區劃。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防災中心是大型建築物火災時的指揮神經中樞,設置標準要求特定樓層數或樓地板面積以上的場所應設,並將受信總機、火警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緊急電源、排煙設備、消防幫浦與緊急昇降機的監控與操作集中於此。四十平方公尺的下限,實質意義是「容納得下這些盤面與值勤人員並保留操作動線」的最小空間,並非任意取值。

位置要件同樣有救災邏輯: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直下層,是為了讓消防人員抵達後能在最短時間到達並接手指揮;若設在高樓層,火災時消防人員必須先突破火場才能取得建築物資訊,等於失去指揮功能。構造要件要求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防火門窗區劃分隔,並使用不燃材料裝修,目的是確保防災中心本身在火災持續期間仍可運作,屬於典型的「功能存續型防護區劃」思維。

數值與要件的記憶建議採三段式:面積四十平方公尺、位置避難層及其上下一層、防火時效一小時。再往外延伸,防災中心應設置的監控項目清單是申論高頻題,包含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排煙設備、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式探測器、消防幫浦、緊急發電機、常用電源與緊急電源等的監視與操作。

易混淆對照:防災中心與「中央管理室」在多數情形合併設置,但兩者法源不同,中央管理室源自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設備規定,防災中心則出自消防設備設置標準;考題若同時出現兩個名詞,應先判斷題幹引用的是哪一部法規,再套用對應要件與數值,避免把建築技術規則的規格誤答成消防法規的規格。

最後補充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防災中心的應設條件本身也是考點,係就一定樓層數以上或一定樓地板面積以上之場所課予義務,並要求該中心在火災時能持續受電;因此緊急電源的供電時間、配線的耐燃處理都與本條互相牽動,複習時宜連同緊急電源專節一併整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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