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項不是閃燃發生之條件?

  1. A火載量大
  2. B在侷限空間內
  3. C通風不佳
  4. D火場溫度高

正解 C — 通風不佳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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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閃燃發生所需的條件,關鍵在於「氧氣供應必須充足」這一項。

正解理由

閃燃是室內可燃物表面幾乎同時著火的瞬間,需要三件事同時成立:足夠的火載量提供持續裂解的可燃氣體、侷限空間使熱煙氣蓄積於天花板下形成高溫輻射源、以及足夠的空氣供應維持燃燒放熱不斷增強。通風不佳時燃燒受氧氣限制而轉為通風控制型,熱釋放率被壓抑、溫度無法續升,火勢往往轉為陰燃甚至自行衰退,只在蓄積未燃氣體後遇突然供氧才走向另一種現象,並不是閃燃的條件,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是條件:火載量大代表可燃物與可燃氣體供應充足,才足以支撐全室同時燃燒。

  2. (B)

    是條件:侷限空間才能蓄熱蓄煙,形成足以回輻射至地板面的高溫上層氣體。

  3. (C)

    非條件:通風不佳會抑制熱釋放率與溫升,與閃燃需要充足氧氣的要求正好相反,理由如上。

  4. (D)

    是條件:上層煙氣溫度與地板受熱達到臨界值,是全面著火的直接觸發因素。

記憶點

閃燃要「料夠、閉得住、燒得旺」——缺氧的房間閃不起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閃燃的成立條件可拆成四個面向理解:燃料面要有足夠火載量與易裂解的可燃物表面積;空間面要有天花板與四周牆面圍成的侷限體積以蓄積熱煙;熱力面要達到上層煙氣約攝氏五百至六百度、地板面輻射熱通量約每平方公尺二十千瓦的臨界值;通風面則要有足以維持燃燒的空氣供應。前三項考生多半答得出來,第四項正是本題的鑑別點——空氣既是助燃物,不足時燃燒無法持續放大。

這裡牽涉燃料控制型與通風控制型的轉換。火災初期空氣充裕,熱釋放率由燃料裂解速率決定,屬燃料控制型;閃燃之後火勢受開口供氧限制,轉為通風控制型,可用通風因子(開口面積乘以開口高度平方根)推估最大熱釋放率。若一開始通風就不足,火勢便停在低熱釋放率狀態,溫度上不去,自然到不了閃燃的臨界條件。

易混淆對照正是複燃(backdraft):它恰恰發生在通風不佳的密閉空間,氧氣被消耗殆盡、火焰轉為陰燃,室內卻蓄滿高溫未燃的一氧化碳與熱裂解氣體;當門窗被開啟或玻璃破裂突然導入空氣,混合氣瞬間爆炸性燃燒並產生火球逆噴。因此「通風不佳」是複燃的條件,不是閃燃的條件,兩者在考題中常被對調誘答。

開口條件對閃燃並非愈大愈好:開口過小則供氧不足、達不到臨界熱釋放率;開口過大則熱煙氣與輻射熱大量外洩,上層溫度同樣拉不上來,因此閃燃最容易發生在開口適中的一般居室。內裝材料的可燃性與空間高度也是變數,可燃內裝愈多、天花板愈低,達到臨界輻射熱通量的時間愈短。

延伸考點:降低閃燃風險的思維包括控制火載量、以早期偵知與撒水設備在成長期抑制熱釋放率、以及利用排煙削減上層煙氣蓄熱;另有滾燃作為閃燃前兆、閃燃與可用避難時間的關係,都屬同一主線的高頻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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