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應在最大放射區域放射 20 分鐘之水量以上
- B應在兩個放射區域放射 15 分鐘之水量以上
- C應在 40 立方公尺以上
- D應在 20 立方公尺以上,但兩個放射區域以上者,應在 40 立方公尺以上
正解 D — 應在 20 立方公尺以上,但兩個放射區域以上者,應在 40 立方公尺以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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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水源容量的立法方式,係直接規定體積而非以放水時間核算。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4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條文採「定額水量」的體例,先給單一放射區域的基準值二十立方公尺,再對二區域以上者加倍為四十立方公尺,理由是二區域以上時可能同時放射,水源必須同步倍增。選項 D 完整涵蓋原則與但書兩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以最大放射區域放射二十分鐘之水量表述者,是以時間乘放水量核算的體例,並非一般場所水霧設備水源容量的規定方式。
- (B)
錯誤。兩個放射區域放射十五分鐘亦非水霧規定;十五分鐘之數值見於第 76 條第三款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以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之水量計。
- (C)
錯誤。四十立方公尺僅為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時的加重值,逕以四十立方公尺為一律基準,會漏掉單一放射區域為二十立方公尺的原則規定。
- (D)
正確。原則二十立方公尺,二區域以上四十立方公尺,與條文逐字相符。
記憶點
水霧水源「一區二十、二區以上四十」,單位是立方公尺不是分鐘。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霧滅火設備的滅火機制是四合一:水霧粒徑小、比表面積大,汽化吸熱快而具冷卻效果;汽化後體積膨脹約一千七百倍,可稀釋燃燒區氧濃度而窒息;對重質油品另有乳化作用,於油面形成不易燃的乳化層;對水溶性液體則有稀釋作用。也因為水霧是不連續的細水粒而非連續水柱,導電性低,才得以用於變壓器室等電氣場所。理解這一點,就能明白為何水霧的水源訂得比自動撒水設備小——它靠的是效率而不是水量。
水源容量的體例差異是本題的真正陷阱。第 64 條給的是體積定額,而同標準對室外消防栓設備於第 41 條規定水源容量應在二具室外消防栓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泡沫滅火設備於第 76 條第一款規定使用泡沫頭時以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第三款移動式者以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之水量以上——這些都是「支數或區域數乘以時間」的體例。考題最愛把兩種體例互換選項,只要記得水霧是少數直接給立方公尺的設備,即可一眼識破。
另一組必背的對照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依第 212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防護對象面積未滿者以實際面積計;水源容量在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最大放射區域水霧噴頭同時放水時,各噴頭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同一種設備在一般場所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有兩套數值,作答前務必先看題幹落在哪一章。
單位換算提醒:一立方公尺等於一千公升,二十立方公尺即兩萬公升,換算時常與每分鐘放水量的公升數混用,宜先統一單位再比較。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