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 1.25 分

某一廣播區域面積為 150 平方公尺,設有揚聲器,請問距所設揚聲器 1 m 處所測得之音壓須達多少以上才符合規定?

  1. A92 dB
  2. B87 dB
  3. C84 dB
  4. D80 dB

正解 A — 92 dB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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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3 條緊急廣播設備之揚聲器級別選用,與距揚聲器一公尺處之音壓規定,解題順序是先依面積判級、再查音壓表。

正解理由

第 133 條第二款第一目明定,廣播區域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時,設 L 級揚聲器;同條第一款之音壓表則定 L 級為九十二分貝以上、M 級八十七分貝以上未滿九十二分貝、S 級八十四分貝以上未滿八十七分貝。本題廣播區域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已超過一百平方公尺,須設 L 級,距揚聲器一公尺處所測得之音壓即須達九十二分貝以上,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九十二分貝為 L 級之音壓下限,與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應設 L 級之結論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2. (B)

    八十七分貝為 M 級下限,M 級適用於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之廣播區域,本題面積已超出其上限。

  3. (C)

    八十四分貝為 S 級下限,S 級僅適用於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之廣播區域,本題面積已達其三倍。

  4. (D)

    八十分貝不在音壓表三個級別的任一列,並非條文所定之音壓值,屬混淆用之干擾數字。

演算步驟

  1. 判級:150 平方公尺 > 100 平方公尺,故設 L 級;
  2. 查音壓表:L 級 ≥ 92 dB;
  3. 故距揚聲器 1 公尺處所測音壓 ≥ 92 dB。

記憶點

一百、五十兩道面積線切出 L、M、S;音壓九十二、八十七、八十四依序遞減五與三。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33 條把「面積分級—揚聲器級別—音壓下限」串成一條規則鏈。面積門檻只有一百與五十兩個數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設 L 級;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設 L 級或 M 級;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L、M、S 級皆可。可見級別採「下限管制」,面積大只是禁止使用較小級別,並不禁止越級往上用。音壓則以九十二、八十七、八十四三個數字定下限,且 M 級與 S 級各自另有上限,三者形成互不重疊的區間。

配置面另有兩道規定。其一是水平距離:各廣播區域內任一點至揚聲器之水平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下;但居室樓地板面積在六平方公尺,或由居室通往地面之主要走廊及通道樓地板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其他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該區域與相鄰接區域揚聲器之水平距離相距八公尺以下時,得免設。其二是垂直方向:設於樓梯或斜坡通道時,至少垂直距離每十五公尺設一個 L 級揚聲器。

條文並開放性能式設計,樓梯或斜坡通道以外之場所,若廣播區域內距樓地板面一公尺處依所定公式求得之音壓在七十五分貝以上者,不受水平距離十公尺之限制;該公式為 P=p+10log10(Q/4πr²+4(1-α)/Sα),其中 p 為揚聲器音響功率、Q 為指向係數、r 為受音點至揚聲器之距離、α 為廣播區域之平均吸音率、S 為區域內牆壁、樓地板及天花板面積之合計,另於殘響時間在三秒以上時,距離尚須受另一條公式求得值之限制。

廣播分區依第 134 條劃定:每一廣播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應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單獨設定一廣播分區,其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廣播分區;建築物挑空構造部分所設揚聲器音壓符合規定者,該部分得為一廣播分區。檢修端則以噪音計於距揚聲器一公尺處量測,判定 L 級九十二分貝以上、M 級八十七分貝以上、S 級八十四分貝以上,與設置端完全對應。另須與第 131 條之火警警鈴區別:警鈴是在規定電壓下,離開火警警鈴一百公分處所測得之音壓在九十分貝以上,量測距離與判定值都不同,且設有緊急廣播設備時得免設火警警鈴。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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