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69},["ShallowReactive",2],{"q-fire-108-1-alarm-evacuation-030":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alarm-evacuation","警報與避難 · Alarm & Egress","警報與避難系統",{"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8-1-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030","fire-108-1-alarm-evacuation-030",108,1,30,"利用各種減光罩對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進行測試，以確認其火災動作試驗、不作動試驗、故障警報試驗並判定是否符合規定，下列方式何者錯誤？",{"A":16,"B":17,"C":18,"D":19},"火災動作試驗：將適當感度的減光罩放置於探測器受光部前方 10 cm 範圍內約 15 sec，如果受信總機有火災訊號產生即表示正常","不作動試驗：將適當感度的減光罩放置於探測器受光部前方 10 cm 範圍內約 30 sec，如果受信總機沒有火災訊號產生即表示正常","故障警報試驗：在監視狀態下以 100%減光罩的感光鏡或感光板的前面放置遮光軸，如在 60 sec 內錯誤警報顯示即表示正常","判定方法：插入減光罩後到動作之時間，應在 60 sec 內，蓄積型者應在 60 sec 加其標稱蓄積時間及 5 sec 之時間內","D",null,[],false,"本題考點：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以減光罩實施火災動作、不作動與故障警報試驗之要領，以及動作時間判定值的組成方式。\n【正解理由】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章，分離型係「使用適合該分離型探測器之減光罩進行動作及不動作試驗」；而偵煙式探測器動作時間之判定體例，是以該基準表列之基準動作時間，加上蓄積式中繼器或受信總機所設定之蓄積時間之合計時間計算，屬蓄積型者再加其標稱蓄積時間並另加 5 秒。選項 D 逕以 60 秒作為分離型插入減光罩後至動作之時間上限，該秒數並非分離型適用之基準動作時間，基準取錯，蓄積型的加算亦一併失準，故選 D。\n【逐項排除】\n(A) 火災動作試驗以適當感度減光罩置於受光部前方 10 cm 範圍內約 15 秒，受信總機出現火災訊號即正常，符合模擬煙遮蔽光軸之要領。\n(B) 不作動試驗改以不應使其動作之感度減光罩置於相同位置約 30 秒，不得產生火災訊號，確認不會因輕微遮光而誤報。\n(C) 故障警報試驗以 100% 減光罩全遮斷光軸，於 60 秒內出現錯誤警報顯示即正常，是分離型特有的光軸中斷監視功能。\n(D) 判定值為基準動作時間與設定蓄積時間之合計，蓄積型再加標稱蓄積時間及 5 秒，且分離型之基準時間非 60 秒，為本題應選者。\n【記憶點】三種減光罩各有任務：適當感度要動作、不作動罩不能動作、全遮光報故障；動作時間是「基準＋蓄積」的合計。","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由送光器與受光器分置兩端，以光軸的減光率判斷煙的存在，因此它的功能檢查工具不是加煙試驗器而是減光罩。減光罩以百分比標示遮光程度，檢查時分三段使用：以應動作感度之減光罩確認會動作、以不應動作感度之減光罩確認不會動作、以全遮光確認會發出故障警報。第三段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分離型一旦光軸被貨物堆放、裝修或鏡片污損完全遮斷，設備會失去警戒能力卻毫無外觀徵兆，必須靠自我監視回報。\n動作時間的判定結構是本題真正的難點，也是最常被簡化成單一數字而答錯的地方。檢修基準的體例是：非蓄積型者，判定值為表列之基準動作時間，加上蓄積式中繼器或受信總機所設定之蓄積時間之合計；蓄積型者，再加上探測器本身之標稱蓄積時間，並另加 5 秒的量測寬容。基準動作時間本身還隨探測器種別與級別而異，級別愈低容許時間愈長，且分離型與局限型分屬不同的表，不能互相套用——把某一級別的秒數當成全體適用的上限，正是選項 D 的破綻。\n設置面的規定則集中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3 條，與檢查要領互為表裡：探測器之受光面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受光器及送光器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光軸長度在該探測器之標稱監視距離以下；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七公尺以下。同條第二項並定義光軸為受光面中心點與送光面中心點之連結線。受光面避開日光直射與光軸高度百分之八十這兩項，正是為了避免誤報並確保煙層一形成即被遮蔽。\n另可一併記第 115 條：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分離型被列為例外，因為它監視的是一整條光軸而非一個點，局部氣流稀釋對它影響有限，這也是第 114 條把它保留到十五公尺以上高度欄的理由。",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8-1-alarm-evacuation-029","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中規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外觀試驗，其定溫式感知線型探測器之判定要領中，下列何者正確？",29,{"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8-1-alarm-evacuation-031","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於出口標示燈設置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31,{"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8-1-alarm-evacuation-028","有關緊急廣播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28,{"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8-1-alarm-evacuation-032","下列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描述何者正確？",32,{"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8-1-alarm-evacuation-027","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火警分區劃定規定，下列何者錯誤？",27,{"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8-1-alarm-evacuation-033","有關 B 級出口標示燈（顯示避難方向符號者）及 B 級避難方向指示燈有效範圍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33,[53,57,61,65],{"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0-1-alarm-evacuation-030",110,"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A 分鐘以上；緊急廣播設備之緊急電源，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B 分鐘以上，其中 A 及 B 分別為：",{"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09-1-alarm-evacuation-030",109,"有關緊急廣播設備標示燈外觀檢查之判定方法，下列何者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相同？",{"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7-1-alarm-evacuation-030",107,"偵煙式探測器除光電式分離型外，下列裝置規定何者錯誤？",{"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6-1-alarm-evacuation-030",106,"在某飯店檢查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時，何項試驗必須切換成緊急電源之狀態？",17851231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