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場所不須設置緊急電源插座?

  1. A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間
  2. B11 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
  3. C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4. D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正解 A —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間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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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9 條所列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之場所。緊急電源插座屬第 11 條所定「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目的是供消防人員在火場樓層就近取電。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9 條,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之場所為: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條文僅此三款,並未納入特別安全梯間,(A) 不屬應設場所,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特別安全梯間未列於第 29 條三款之中;該處所在本標準是排煙設備的規範對象(第 28 條第一項第五款),其排煙室並依第 49 條第二款得免裝撒水頭,但與緊急電源插座無涉,為本題應選者。

  2. (B)

    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為第 29 條第一款所定應設場所。

  3. (C)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為第 29 條第三款所定應設場所。

  4. (D)

    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為第 29 條第二款所定應設場所。

記憶點

緊急電源插座只認三處:十一層以上各樓層、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建築物、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要排煙,不要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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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 條把「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列為五種: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這五種設備不是給場所使用人用的,而是消防人員抵達後從事搶救活動所必需,因此應設門檻的設計邏輯也不同於滅火與避難設備——著眼點在「消防人員進得去嗎、水送得上去嗎、電取得到嗎、無線電通得了嗎」。

把四條門檻並列比較最有效率。第 26 條連結送水管: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 29 條緊急電源插座: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第 30 條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或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 28 條排煙設備則另有五款。可以看出「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是三條共用的門檻,甚至第 21 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也用同一個數字,地下建築物一千平方公尺因此成為本標準最值得先背下來的一組數。

為什麼緊急昇降機間要設插座、特別安全梯間卻不用?因為緊急昇降機是消防人員垂直運輸的主要工具,抵達火場樓層後就在昇降機間集結、佈署,照明燈具與破壞器材需要就地取電;特別安全梯的定位則是避難者的逃生動線與消防人員的備援路徑,其安全性由排煙設備維持,並非搶救器材的作業據點。功能定位不同,設備配置自然不同。

本條的命題手法多半是把第 26、29、30 條的門檻交叉錯置,例如把「十一層以上」寫成「七層以上」(那是連結送水管的門檻)、把「樓高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寫進緊急電源插座(那是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的門檻)。作答時先判斷選項所述設備屬哪一條,再核對數字,就不會被誘答項牽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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