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設置遠端啟動裝置時,應設有可與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場所通話之設備
- B應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
- C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 D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器,可與內線電話共用
正解 D — 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器,可與內線電話共用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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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5-1 條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之設置規定,爭點在裝置附近之送、收話器與內線電話的關係。
正解理由
第 145-1 條第五款明定「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器,並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要求的是與內線電話明確區分,而非與內線電話共用;共用會使通報時線路遭占用或誤接,與條文文義正好相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同條第三款明定設置遠端啟動裝置時,應設有可與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場所通話之設備。
- (B)
敘述正確,同條第二款明定應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設有防災中心時應設於該中心。
- (C)
敘述正確,同條第四款明定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 (D)
敘述錯誤,條文要求送、收話器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不得共用,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一一九通報裝置的話機要獨立標明、不與內線電話混用;操作開關高度仍是 0.8~1.5 公尺這組通用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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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列在第 9 條警報設備種類的第五款,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列。其應設場所見第 22-1 條,限於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場所,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場所——這些都是臥床、失智或行動不便者集中的避難弱者場所,起火時工作人員須同時疏散住民,很難再撥號說明地址,故要求裝置能自動撥接一一九並播放預錄之場所資訊。
第 145-1 條共六款:第一款應具手動及自動啟動功能;第二款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有防災中心者設於該中心;第三款遠端啟動裝置須能與裝置場所通話;第四款操作開關高度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第五款送、收話器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第六款應避免斜裝置並採取有效防震措施。其中「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但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與「操作開關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是警報設備的共通體例,第 126 條火警受信總機、第 138 條緊急廣播設備擴音機及操作裝置、第 142 條瓦斯漏氣受信總機都是同一組規定,差別在受信總機與擴音機、瓦斯漏氣受信總機另有「座式操作者為零點六公尺」的例外,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則無此括號。
第 238 條規定防災中心應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監控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及操作裝置等,可與本條互相對照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