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9-1-fire-law-032":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9-1-消防法規概要-032","fire-109-1-fire-law-032",109,1,32,"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滅火器外觀檢查之規定，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18 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 a 公尺，未滿 18 公斤者不得超過 b 公尺。a、b 值各為下列何者？",{"A":16,"B":17,"C":18,"D":19},"a=1.2，b=2","a=1，b=2","a=1.2，b=1.5","a=1，b=1.5","D",null,[],false,"本題考點：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上限，以十八公斤為界分成兩級，是設置標準與檢修基準共用的判定值。\n【正解理由】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滅火器一章外觀檢查設置狀況之判定方法，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一公尺，未滿十八公斤者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第五款亦定明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故 a＝1、b＝1.5，故選 D。\n【逐項排除】\n(A) a=1.2，b=2：兩個數值都不在判定方法內，一點二公尺與二公尺皆無所本。\n(B) a=1，b=2：a 值正確，但未滿十八公斤者之上限為一點五公尺，b 取二公尺過高，兩值須同時相符才可選。\n(C) a=1.2，b=1.5：b 值正確，但十八公斤以上者之上限為一公尺，a 取一點二公尺過高。\n(D) a=1，b=1.5：與判定方法及第 31 條第五款完全一致，為本題應選者。\n【記憶點】重的放低——十八公斤以上一公尺、未滿十八公斤一點五公尺；量的是本體上端。","設置高度以十八公斤分級，分界不在滅火能力而在人是否拿得動：十八公斤已接近一般人單手取下並抬持的極限，掛得太高一旦脫手，既可能傷人，也可能損及容器與壓力錶而使滅火器失效，故重者反而要放低。另一個必須抓住的細節是量測基準點——條文量的是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不是掛勾高度，也不是本體下端，命題常在這裡偷換。\n檢修基準滅火器章之外觀檢查，把設置狀況拆成設置數量（核算最低滅火效能值）、設置場所、設置間距、適用性四個查核點，高度即列在設置場所之判定方法中；同一查核點另要求應無造成通行或避難上之障礙、應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應設置於滅火器上標示使用溫度範圍內之處所（設於範圍外時採取適當保溫措施），並就化工廠、電鍍廠、溫泉區等易腐蝕環境、廚房等濕氣較重處所及易遭海風雨水侵襲處要求採取保護措施。設置間距則規定自樓面居室任一點或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一般滅火困難者所設之第四種滅火設備（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則為十五公尺以下。\n再往前接第 14 條的應設場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者；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者。應設場所、效能值核算、設置高度與步行距離四段合起來，就是滅火器這一題組的完整地圖，也說明設置標準訂「該怎麼裝」、檢修基準訂「怎麼查有沒有照裝」，兩者數值一致是常態。",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1","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泡沫原液儲存量、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濃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1,{"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 7 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多少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33,{"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0","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避難器具外觀檢查之規定，緩降機下降空間之判定，在無其他突出物干擾的情境下，以器具中心半徑多少公分的圓柱形範圍內，為緩降機的下降空間？",30,{"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4","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有關幫浦性能之規定，幫浦所消耗之動力，在額定出水量 150%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多少以下？",34,{"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29","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有關幫浦性能之規定，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多少以下？",29,{"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5","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裝設消防撒水幫浦，設計水量為 600 公升\u002F分，其設計揚程為 50 公尺；當揚水量在 900 公升\u002F分時，其揚程需調校在下列何標準值以上，方能判定合格？",35,[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2",111,"供某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使用之五層樓建築物，各樓層若符合下列何者之規定，得免設避難器具？",{"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2",110,"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若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幾倍以上？",{"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8-1-fire-law-032",108,"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有關避難器具開口部大小之檢查，下列何者正確？",{"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7-1-fire-law-032",107,"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6-1-fire-law-032",106,"水霧滅火設備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其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出水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1785123158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