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9-1-water-chemical-036":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water-chemical","水與化學系統 · Water & Chemical","水與化學系統",{"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9-1-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036","fire-109-1-water-chemical-036",109,1,36,"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多少公尺？",{"A":16,"B":17,"C":18,"D":19},"60","80","100","120","C",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的水平距離上限，屬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的法定數值題。\n【正解理由】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第 186 條就採機械方式引水者亦定任一採水口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兩條互相呼應，故選 C。\n【逐項排除】\n(A) 60 公尺非本條所定距離；該條中的六十是投入孔邊長或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規格數值。\n(B) 80 公尺亦非第 185 條數值；八十立方公尺是投入孔設一個或二個以上的分界水量，八十毫米則是採水口配管口徑下限。\n(C) 100 公尺與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在一百公尺以下」相符，為本題應選者。\n(D) 120 公尺同樣不是距離規定；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是採水口應設三個以上的水量門檻。\n【記憶點】蓄水池到建築物各部分一百公尺以下、有效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消防車能接近至二公尺內。","消防專用蓄水池是第 11 條所列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之一，與連結送水管、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並列。它的設計目的不是供建築物內部人員初期滅火，而是確保消防車到場後有可靠水源可抽，因此規範重點全落在「消防車拿不拿得到水」：距離、有效水量、接近性、採水介面。\n應設場所見第 27 條：各類場所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其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n有效水量的算法要與距離分開記：依第 27 條第一款、第三款設置者，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後每七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依第二款設置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二十立方公尺以上。第 185 條第二項另定有效水量指蓄水池深度在基地地面下四點五公尺範圍內之水量，但採機械方式引水時不在此限——因為自然抽取受吸水揚程限制，機械引水則由加壓送水裝置克服。\n投入孔與採水口的級距亦常考：投入孔為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之正方形或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圓孔，水量未滿八十立方公尺設一個以上、八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二個以上；採水口口徑七十五毫米，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一個以上、四十立方公尺以上至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未滿設二個以上、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三個以上。第 187 條並要求投入孔標明消防專用蓄水池字樣、採水口標明採水口或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字樣。",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9-1-water-chemical-035","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多少樓地板面積需有一滅火效能值？",35,{"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9-1-water-chemical-037","連結送水管之配管設置規定，應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 1.5 倍以上之水壓，且能持續多少時間才合格？",37,{"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9-1-water-chemical-034","乾粉滅火設備使用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容器，其所使用之氣體為下列何者？",34,{"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9-1-water-chemical-038","消防專用蓄水池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38,{"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9-1-water-chemical-033","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其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下？",33,{"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9-1-water-chemical-039","公共危險品等場所中，所設置之室外消防栓設備，其緊急電源之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多久以上？",39,[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1-1-water-chemical-036",111,"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採用低壓式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時，壓力在何範圍會發出警報？",{"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0-1-water-chemical-036",110,"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自動撒水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在減壓措施方面，補助撒水栓放水壓力應在 X kgf\u002Fcm2 以上 Y kgf\u002Fcm2 以下。X、Y 分別為何？",{"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8-1-water-chemical-036",108,"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高發泡放出口在全區放射防護區域內，樓地板面積每多少平方公尺應至少設置 1 個，且能有效放射至該區域，並附設泡沫放出停止裝置？",{"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7-1-water-chemical-036",107,"有關自動撒水設備末端查驗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6-1-water-chemical-036",106,"低壓式二氧化碳噴頭之放射壓力為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178512316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