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0-1-fire-law-033":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0-1-消防法規概要-033","fire-110-1-fire-law-033",110,1,3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有關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之檢查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使用正常電源供電狀態，藉由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或自動啟動裝置之動作，確認系統之性能是否正常","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10%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測其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於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之放射區域進行泡沫放射，再依發泡倍率及 20%還原時間測定方法，測其發泡倍率及 20%還原時間","在測定發泡倍率時，使用其所採取之泡水溶液，利用糖度計法或比色計法，測其混合比率","D",null,[],false,"本題考點：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之綜合檢查方法，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七章泡沫滅火設備。\n【正解理由】該章綜合檢查就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明定，於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之放射區域進行泡沫放射，依附表之發泡倍率及百分之二十五還原時間測定方法測其發泡倍率及還原時間，「並在測定發泡倍率時，使用其所採取之泡水溶液，利用糖度計法或比色計法，測其混合比率」，(D) 與原文逐字相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錯在電源狀態。檢查方法之原則是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再藉由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或自動啟動裝置之動作確認系統性能；只有在檢查類似醫院之場所，因切換緊急電源可能造成困擾時，才得使用常用電源，本選項把例外寫成了原則。\n(B) 錯在比例。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之放射區域為全部放射區域數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是百分之十。\n(C) 前半段「於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之放射區域進行泡沫放射」與原文相符，錯在還原時間之百分比：基準所定為百分之二十五還原時間，非百分之二十。\n(D) 糖度計法與比色計法量的正是泡沫原液在水中的稀釋容量濃度，也就是混合比率，為本題應選者。\n【記憶點】泡沫綜合檢查五個關鍵：緊急電源、二成放射區域、最遠一區、百分之二十五還原時間、發泡倍率五倍以上。","判定方法把數字訂得很清楚：幫浦方式須確認加壓送水裝置能確實啟動、表示與警報等性能正常、電動機之運轉電流在容許範圍內、運轉中無不規則不連續之雜音或異常之震動發熱，一齊開放閥應正常動作；泡沫頭放水試驗之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應符合設計圖說；泡沫放射檢查之發泡倍率應在五倍以上，混合比率應為設計時之稀釋容量濃度。重力水箱及壓力水箱方式除啟動性能改看表示與警報外，其餘判定完全相同。\n附表把兩個名詞定義得很具體：發泡倍率是未混入空氣前之泡沫水溶液量與最終發泡量之比率，以一千四百毫升除以扣除容器重量後之淨量（公克）求得；百分之二十五還原時間則指自所採集之泡沫消泡為泡水溶液量，還原至全部泡沫水溶液量之百分之二十五所需之時間，做法是把泡沫試料淨重分為四等分得該量，再由排液紀錄以內插求時間。附表舉的例子是淨重一百八十公克者，百分之二十五容量值為四十五毫升，經過二分鐘排液四十毫升、二點五分鐘排液五十毫升，內插得二點二五分鐘。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則改為由任一泡沫消防栓進行放射試驗，發泡倍率同樣要求五倍以上。\n設置端的對應數值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七十七條：使用泡沫頭者，出水壓力須核算最末端一個泡沫放射區域全部泡沫噴頭放射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泡沫消防栓箱同一樓層設一個時出水量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設二個以上時在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放射壓力則須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其他設備的綜合檢查數值可一併對照：密閉式自動撒水設備看末端查驗管之放水壓力應在 1 kgf\u002Fcm² 以上 10 kgf\u002Fcm² 以下；水霧滅火設備以 Q＝0.653D²√P 計算放射量；射水設備放水壓力應在 3.5 kgf\u002Fcm² 以上，每具放水量在 450 l\u002Fmin 以上。",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32","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若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幾倍以上？",32,{"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34","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水帶製造年份超過 10 年應使用耐水壓試驗機，施以 X kgf\u002Fcm2 以上水壓試驗 Y 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X＋Y 為多少？",34,{"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31","有關標示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1,{"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35","某幼兒園經當地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自該使用執照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幾個月內，免辦理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35,{"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30","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分為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等三種，並應設置於堅固基礎上，強度應能承受可能預料之氣體爆炸衝擊，有關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0,{"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36","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多少平方公尺，視為另一樓層？",36,[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3",11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遴選防火管理人並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其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09-1-fire-law-033",10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 7 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多少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8-1-fire-law-033",108,"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有關配線絕緣阻抗試驗合格之判定，若電壓超過 300 V 者，其絕緣電阻值至少應為多少以上？",{"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7-1-fire-law-033",107,"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6-1-fire-law-033",106,"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鳴動方式之規定敘述，何者錯誤？",178512315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