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0-1-water-chemical-033":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water-chemical","水與化學系統 · Water & Chemical","水與化學系統",{"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0-1-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033","fire-110-1-water-chemical-033",110,1,3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滅火器設置間距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16,"B":17,"C":18,"D":19},"以目視或簡易之測定方法確認之","設有滅火器之樓層或場所，自樓面居室任一點或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20 公尺。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一般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四種滅火設備（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設有滅火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入作業","C",null,[],false,"本題考點：《檢修基準》滅火器外觀檢查「設置間距」的三組判定距離，本題爭點在第四種滅火設備（大型滅火器）的步行距離。\n【正解理由】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外觀檢查之設置狀況、設置間距判定方法，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一般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四種滅火設備（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設置標準》第 224 條亦同。選項寫成 20 公尺與判定方法不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正確：設置間距一項所定檢查方法即「以目視或簡易之測定方法確認之」。\n(B) 正確：判定方法明定設有滅火器之樓層或場所，自樓面居室任一點或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n(C) 錯誤：第四種滅火設備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非 20 公尺，但書部分則與原文相同，為本題應選者。\n(D) 正確：設有滅火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十五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入作業，與《設置標準》第 228 條第四款一致。\n【記憶點】三個層級分開記：第五種（滅火器）二十公尺以下、第四種（大型滅火器）三十公尺以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十五公尺以下。","《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的外觀檢查，「設置狀況」下分四項：設置數量（核算最低滅火效能值）、設置場所、設置間距、適用性。設置數量以目視確認，判定應依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適用性則以目視確認設置種類是否適當，判定為設置之滅火器應符合現場需求。\n設置場所一項的判定方法有五目：應無造成通行或避難上之障礙；應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一公尺、未滿十八公斤者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應設置於滅火器上標示使用溫度範圍內之處所，設於範圍外者應採取適當之保溫措施；容易對本體容器或其構件造成腐蝕之設置場所（如化工廠、電鍍廠、溫泉區）、濕氣較重之處所（如廚房等）或易遭海風、雨水侵襲之設置場所，應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n設置間距三目與《設置標準》互為表裡：一般樓層或場所之二十公尺，對應第 31 條第三款「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與第 225 條第五種滅火設備二十公尺以下；第四種滅火設備之三十公尺，對應第 224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十五公尺，對應第 228 條第四款，該條同時要求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增設一具，儲槽設置三具以上，加氣站儲氣槽區四具以上、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且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四個以上、對油類火災具有十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n第 31 條另定一般場所之效能值密度：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場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一效能值，第二款至第四款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一效能值，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一效能值，並要求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0-1-water-chemical-032","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有關設置冷卻撒水設備規定，下列何者正確？",32,{"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0-1-water-chemical-034","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乾粉加壓式滅火器性能檢查之檢查抽樣頻率，應幾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34,{"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0-1-water-chemical-031","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採用鑄鐵管配管時，使用符合 CNS 832 規定之壓力管路鑄鐵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者，其標稱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31,{"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0-1-water-chemical-035","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製造日期超過 10 年或無法辨識製造日期之何種滅火器，非經水壓測試合格，不得再行更換及充填藥劑，應予報廢？",35,{"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0-1-water-chemical-030","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應設置第幾種滅火設備？",30,{"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0-1-water-chemical-036","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自動撒水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在減壓措施方面，補助撒水栓放水壓力應在 X kgf\u002Fcm2 以上 Y kgf\u002Fcm2 以下。X、Y 分別為何？",36,[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1-1-water-chemical-033",111,"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配管，下列設置規定何者錯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09-1-water-chemical-033",109,"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其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下？",{"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08-1-water-chemical-033",108,"某百貨商場（10 樓以下）內設有一般反應型撒水頭 15 個，試問其消防幫浦最低出水量應為何？",{"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07-1-water-chemical-033",107,"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進行加壓試驗，下列何者錯誤？",{"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6-1-water-chemical-033",106,"二氧化碳局部放射方式依規定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應於多少秒內全部放射完畢？",1785123166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