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火焰探測器以動作試驗器確認探測器之動作應在多少時間內方為合格?

  1. A30 秒
  2. B45 秒
  3. C60 秒
  4. D90 秒

正解 A — 30 秒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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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焰探測器(偵測火焰放射之紫外線或紅外線)於檢修性能檢查時,以動作試驗器確認動作所需之時間上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性能檢查,火焰探測器係使用火焰探測器用動作試驗器,在監視距離範圍內施加規定之火焰輻射,判定基準為探測器應在三十秒內動作,並確認受信總機之火災表示動作正常。三十秒之設定是配合火焰探測器本身為「早期偵測型」的定位——其動作原理是直接感測燃燒火焰放射的特定波段輻射,反應本應遠快於偵煙式或定溫式,若試驗需超過三十秒才動作,代表受光元件劣化或受光面污損,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30 秒:與火焰探測器動作試驗之判定時間完全相符,為正解。

  2. (B)

    45 秒:基準未列此數值,屬中間值干擾。

  3. (C)

    60 秒:一分鐘對火焰探測器而言過長,已失去其早期偵測的設置意義,非判定基準所定。

  4. (D)

    90 秒:更明顯超出合理範圍,若採此標準,火焰探測器與一般感熱式探測器的反應優勢將無從檢出。

記憶點

火焰探測器看的是光、反應本來就快——動作試驗器加載後三十秒內必須動作,超過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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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探測器依受光波段分為紫外線式與紅外線式。紫外線式接收約 180 至 260 奈米波段,此波段在日光經大氣臭氧層吸收後幾乎不到地表,故室內外均不易受陽光誤動;紅外線式則鎖定二氧化碳在燃燒時放射的 4.3 微米共振帶,並常搭配 5 至 30 赫茲的火焰閃爍頻率判別,用以濾除白熾燈、陽光反射等穩態紅外源。理解這兩種受光原理,就能明白為何檢修時要用專用動作試驗器:一般加熱器或加煙器無法產生對應波段的輻射,對火焰探測器毫無作用。

檢修基準對各類探測器的判定時間並不相同,這是本題最常被混淆之處,可整理成對照記憶:火焰探測器以動作試驗器確認,三十秒內動作;差動式局限型以加熱試驗器確認,依型別在三十秒或(第二種)較長之規定時間內動作;定溫式局限型因需累積熱量,容許時間較長,特種與一、二種各有不同秒數;偵煙式局限型以加煙試驗器確認,第一種三十秒、第二種六十秒、第三種九十秒為常見記憶序列。B、C、D 三個選項的四十五、六十、九十秒,正是從偵煙式的時間序列借來的誤導值,答題時須先辨明題目問的是哪一類探測器。

設置面向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以下規定各類場所應設之探測器種類,火焰探測器主要用於天花板高度超過二十公尺的挑高空間,或存在大量易燃液體、可能發生無煙快速燃燒的場所——這類場所熱氣與煙在到達高處探測器前已大幅稀釋,感熱式與偵煙式反應太慢,唯有以光學直接偵測火焰才有效。設置時並須避免受光面朝向陽光直射處,且監視距離與視角須涵蓋防護空間。

易混淆概念另有「火焰探測器」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之責任分工:探測器僅負責偵測與送出信號,火災表示、地區音響鳴動、與消防機關連線屬受信總機功能,性能檢查時兩端都要確認,缺一即判不合格。相關考點常延伸問受光面污損之處置、監視距離之標示,以及紫外線式與紅外線式在濃煙環境中的差異——濃煙會遮蔽輻射路徑,是火焰探測器共同的弱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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