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 1.25 分

火場能見度與煙霧消光係數有密切關係,若以煙霧的質量光學密度 Dm(m2/g)代表煙霧密度,假定在長 8m、寬 6m、高 3m 之實驗室燃燒 600g 之聚氯乙烯(PVC),其 Dm=0.12 m2/g,試估算實驗室內發光避難指示燈之能見度為何?

  1. A10.44 m
  2. B5.22 m
  3. C2.61 m
  4. D6.96 m

正解 D — 6.96 m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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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以質量光學密度求煙層消光係數,再依能見度經驗式估算發光型標示的可視距離。

正解理由

依煙霧能見度理論,消光係數 K 由質量光學密度、燃燒質量與空間體積求得:K=Dm×M/V;再依 Jin 的能見度經驗式 V=C/K,其中發光型(自行發光)標示取係數 C=8,反射型物體取 C=2~4。本題空間體積 V=8 m×6 m×3 m=144 m³,K=0.12 m²/g×600 g÷144 m³=0.5 m⁻¹(此為以 10 為底的光學密度基準),換算成自然對數基準之消光係數 K′=0.5×2.303=1.1513 m⁻¹,代入 V=8÷1.1513=6.95 m,四捨五入為 6.96 m,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10.44 m:相當於把能見度係數誤取為 12,高於發光型標示的 8,結果被高估。

  2. (B)

    5.22 m:相當於係數取 6,介於反射型與發光型之間,並非題目所問的發光型標示。

  3. (C)

    2.61 m:相當於係數取 3,那是反射型物體(如一般看板、牆面文字)的適用值,題目明示為「發光避難指示燈」,不適用。

  4. (D)

    6.96 m:以發光型係數 8 除以消光係數 1.1513 m⁻¹ 所得,為正解。

記憶點

發光型除以 8、反射型除以 2~4,先算 K=Dm·M/V 再換底乘 2.303。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題把兩個獨立的概念串在一起,任一環節搞混就會落入誘答。第一環是消光係數。煙對光的衰減服從朗伯-比爾定律 I/I₀=e^(-K·L),K 即消光係數,單位 m⁻¹。實務量測常以光學密度 OD=log₁₀(I₀/I) 表示,而 Dm(質量光學密度,m²/g)是以 10 為底定義的材料常數,因此由 Dm 算得的 0.5 必須乘上 ln10=2.303 才能與自然對數基準的 K 相容。這一步是本題最容易漏掉的關鍵;若忘記換底而直接以 8/0.5=16 m 作答,選項中根本沒有對應值,反而是自我檢核的提示。

第二環是能見度係數。Jin 的實驗結論可寫成 V·K=C:發光型標示 C≒8、反射型物體 C≒3(範圍 2~4)。差異來自光源本身是否發光——發光體逆著煙層仍能被辨識,反射體則需光線來回穿透兩次,故可視距離大致只有發光體的三分之一。國考題若把「發光避難指示燈」改成「牆上的文字」或「反光標示」,答案就要換係數重算,這正是本題四個選項的設計邏輯:同一個 K,四個不同的 C。

值得補充的是刺激性煙的修正。Jin 另指出當煙具刺激性(如含氯化氫的 PVC 燃燒煙)時,人員因流淚、閉眼而使實際能見度低於理論值,修正式約為 V=(0.133-1.47 log K)/K,在 K 值較大時衰減更明顯。本題燃燒物正是聚氯乙烯,其熱裂解會產生大量氯化氫與濃黑煙,是火場中毒性與減光性都偏高的材料,這也是命題選用 PVC 的用意。

易混淆數值對照:避難安全驗證常用的容許能見度基準,一般居室約 5 m、大空間或不熟悉環境的場所要求 10 m 以上;煙層下降至距樓地板 1.8 m(人員頭部高度)亦為判定基準之一。標示設備、避難指標與緊急照明的設置目的,即在於煙中仍能維持可辨識性。延伸考法包括:反算某能見度所對應的可容許燃燒質量、或結合火羽流捲吸求煙層下降時間,再判斷避難可用時間是否足夠。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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