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置避難器具時,皆必須考慮其開口部保有必要開口面積、無操作障礙之面積、下降空間及下降空地等因素,試問於設置避難器具為緩降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開口面積為高 80 公分以上,寬 50 公分以上或高 100 公分以上,寬 45 公分以上
- B無操作障礙之面積為 0.5 平方公尺以上(不含避難器具所占面積),但邊長應為 60 公分以上
- C下降空間為以器具中心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 30 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 30 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
- D下降空地為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正解 C — 下降空間為以器具中心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 30 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 30 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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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2 至 165 條,緩降機之開口面積、操作面積、下降空間與下降空地。
正解理由
第 164 條附表就緩降機之下降空間明定「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十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十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C) 把十公分寫成 30 公分,與表列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與第 162 條附表相符:緩降機開口面積為高 80 公分以上、寬 50 公分以上,或高 100 公分以上、寬 45 公分以上。
- (B)
與第 163 條附表相符:操作面積 0.5 平方公尺以上(不含避難器具所占面積),但邊長應為 60 公分以上。
- (C)
半徑 0.5 公尺圓柱形範圍雖然正確,但突出物之容許值表列為 10 公分而非 30 公分,為應選之錯誤選項。
- (D)
與第 165 條附表相符:緩降機之下降空地為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記憶點
緩降機下降空間「半徑零點五公尺、突出物十公分」,別把十公分記成三十公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避難器具的四道空間關卡構成一條垂直動線:開口面積(人出得去)→ 操作面積(在室內展開器具的立足處)→ 下降空間(下降途中的淨空柱體)→ 下降空地(落地後的著地範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2 至 165 條就是這四關的表格。緩降機必背數值為:開口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操作面積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不含避難器具所佔面積),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下降空間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下降空地為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突出物十公分的意義:緩降機以繩索搭配調速器控制下降,繩索若擦碰突出物會磨損甚至斷裂,故容許值僅十公分;超過十公分時,須能採取不損繩索之措施,該突出物才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把十公分放大成三十公分,正是本題設下的陷阱。
跨器具對照:開口面積方面,救助袋為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滑臺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為滑臺最大寬度以上,避難橋為高一百八十公分以上;操作面積方面,救助袋為寬一百五十公分以上、長一百五十公分以上(含器具所佔面積),但無操作障礙且操作面積在二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下降空間方面,避難梯為自二側豎桿中心線向外二十公分以上及其前方六十五公分以上之範圍內;下降空地方面,斜降式救助袋為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上所圍範圍。
相關考點連結:第 161 條規定設置避難器具(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常與本組表格併同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