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檢查檢知器時,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應使用何種物質?
- A甲烷
- B乙烷
- C丙烷
- D丁烷
正解 A — 甲烷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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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知器性能檢查時,加瓦斯試驗器所用測試氣體的選擇原則。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五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檢知器係「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甲烷分子量約 16,遠小於空氣的約 29,比重約 0.55,與天然瓦斯(主成分即甲烷)同屬輕於空氣、會往天花板上浮的氣體,正可模擬設於天花板附近之檢知器所要偵測的洩漏狀態,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甲烷比重約 0.55 未滿一,正是基準明定用於「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的測試氣體,為本題應選者。
- (B)
乙烷分子量約 30,對空氣比重約 1.04 已大於一;且基準對比重大於一者指定的是異丁烷,並非乙烷。
- (C)
丙烷分子量約 44,比重約 1.52,屬重於空氣的液化石油氣成分,適用方向與題目所問的未滿一相反。
- (D)
丁烷分子量約 58,比重約 2.0 大於一;且基準對比重大於一者所列為異丁烷,與丁烷並非同一指定物質。
記憶點
輕瓦斯(天然氣)用甲烷測、重瓦斯(液化石油氣)用異丁烷測,比重未滿一就選甲烷。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檢知器要偵測的瓦斯在台灣有兩種:天然瓦斯(管線供應,主成分甲烷,分子量約 16)與液化石油氣(桶裝,主成分丙烷與丁烷,分子量約 44、58)。空氣平均分子量約 29,因此天然瓦斯比重約 0.55 會往上浮,液化石油氣比重約 1.5 至 2.0 會往下沉。檢修基準指定的測試氣體正是照這個分野挑的:比重未滿一者用甲烷、比重大於一者用異丁烷,測試氣體與實際洩漏氣體的浮沉行為一致,才驗得出檢知器的裝設位置與感應能力是否有效。
設置面的對照可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比重未滿一時,檢知器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且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比重大於一時,水平距離縮為四公尺以內,且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輕的裝上面、水平八公尺;重的裝下面、水平四公尺」是最常考的對照。
性能檢查的判定值一併記:測得之動作時間扣除介入中繼器的 5 秒、採用第(3)種測定方式的 20 秒後,應在 60 秒內;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檢知器也不是全數測試,而是依表 15-2 按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分級抽測(1 至 5 個抽 1 個、6 至 10 個抽 2 個,依此遞增,30 個以上者抽 20%)。※ 該基準線上可得之最早版本為 109.08.21,晚於本題考試日,體例與判定方式一致,個別數值仍以考試當時版本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