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 1.25 分

有關大型滅火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充填機械泡沫時,滅火劑量需達 18 公升以上
  2. B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中設置之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下
  3. C大型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適用於 A 類火災者,應在 10 個以上;適用於 B 類火災者,應在 20 個以上
  4. D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中,大型滅火器歸類為第五種滅火設備

正解 C — 大型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適用於 A 類火災者,應在 10 個以上;適用於 B 類火災者,應在 20 個以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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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大型滅火器的滅火效能值門檻與藥劑充填量,以及其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設備分類與步行距離。

正解理由

依《滅火器認可基準》,大型滅火器指滅火效能值適用 A 類(普通)火災者在十個以上、適用 B 類(油)火災者在二十個以上,且各種藥劑另訂最低充填量者。(C) 的敘述與此門檻一致,故選 C。滅火效能值是以標準模型火試驗實測所得的能力值,A、B 類分開計算,門檻拉高才稱得上「大型」。

逐項排除

  1. (A)

    錯在單位與藥劑對應:機械泡沫之最低充填量為二十公升以上,十八公升所對應的十八是乾粉大型滅火器以「公斤」計的量,公升與公斤被錯置。

  2. (B)

    錯在步行距離:大型滅火器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屬第四種滅火設備,依第 224 條,其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十五公尺是第 228 條所定可燃性高壓氣體等場所之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

  3. (C)

    正確,A 類十個以上、B 類二十個以上。

  4. (D)

    錯在分類: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滅火設備分類之規定,大型滅火器為第四種滅火設備;第五種指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

記憶點

大型滅火器「A 十、B 二十」,屬第四種,步行距離三十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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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效能值是滅火器能力的量化指標,以標準模型火實測而得,A 類用木材堆垛模型、B 類用油盤模型,標示成「A-10、B-20」的形式。大型滅火器的門檻即 A 類十個以上、B 類二十個以上,並對各類藥劑另訂最低充填量,例如機械泡沫二十公升以上、化學泡沫八十公升以上、二氧化碳四十五公斤以上、乾粉十八公斤以上。數字與單位常被命題者交叉錯置,記憶時務必把「公升」綁在泡沫、水系藥劑上,把「公斤」綁在乾粉、二氧化碳上,本題 (A) 正是這種錯置陷阱。

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滅火設備分為第一種至第五種,大型滅火器為第四種,第五種則是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分類直接決定步行距離:第四種依第 224 條在三十公尺以下,第五種依第 225 條在二十公尺以下,兩者與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均有不在此限的但書;第 225 條並要求選設水槽時應備有三個一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選設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者應備有鏟子。

場所分級可一併整理: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依第 202 條,製造場所、一般處理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存場所、第二種販賣場所及室內加油站設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其第五種之滅火效能值在該場所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五分之一以上,室內及室外儲槽場所則設第四種及第五種各一具以上;其他滅火困難場所依第 203 條設第五種,效能值須達最低滅火效能值以上,但已設第一種至第四種之一者,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減至五分之一,地下儲槽場所應設第五種二具以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另依第 228 條,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須有四個以上、對油類火災十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這正是 (B) 選項十五公尺的真正出處。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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