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 1.25 分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應具有 X 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對油類火災應具有 Y 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其中 X、Y 分別為下列何者?

  1. AX=3;Y=10
  2. BX=4;Y=10
  3. CX=5;Y=16
  4. DX=10;Y=20

正解 B — X=4;Y=1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編中,第 228 條第六款對高壓氣體類場所滅火器所定的「單具能力」門檻——每一具對普通火災(A 類)與油類火災(B 類)各須具備幾個滅火效能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28 條第六款,條文明定「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四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對油類火災具有十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X 為 4、Y 為 10,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X=3 與條文「四個以上」不符;3 個效能值是一般場所小型滅火器常見規格,不足以因應高壓氣體場所的火災規模。

  2. (B)

    X=4、Y=10 與第 228 條第六款逐字相符,普通火災(A 類)四個以上、油類火災(B 類)十個以上,為正解。

  3. (C)

    X=5、Y=16 兩個數值都高於條文要求,條文並無 5 與 16 之規定,屬憑印象加碼的誘答。

  4. (D)

    X=10、Y=20 是把油類的十個誤植到普通火災欄位,再自行加倍成 20,與條文不符。

記憶點

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普四油十」:A 類 4 個、B 類 10 個,數字小的在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滅火效能值是滅火器的滅火能力單位,以標準模型火(A 類為木材堆、B 類為油盤)實測所能撲滅的規模換算而得,數字越大代表能力越強。法規之所以不寫「幾公斤」而寫「幾個效能值」,是為了讓不同藥劑、不同容量的產品能在同一把尺上比較。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一旦洩漏起火,多以噴射火焰或油類火災型態呈現,B 類需求遠高於 A 類——這正是第 228 條第六款把油類火災要求(十個)訂得比普通火災(四個)高出一倍以上的立法理由。

條文體系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07 條先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及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應設置滅火器」,第 228 條再把具數與效能值一次講完: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增設一具;儲槽設置三具以上;加氣站部分,儲氣槽區四具以上、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二具、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時每增加(含未滿)一百平方公尺增設一具;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且不得妨礙出入作業;設於屋外者,滅火器置於箱內或有不受雨水侵襲之措施。

同一組考點常往防護設備延伸:第 229 條冷卻撒水設備之撒水量為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五公升以上、水源容量在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第 231 條射水設備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數量超過二支時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把「滅火器具數與效能值」「冷卻撒水量」「射水設備壓力與流量」三組數字並排記,是本編最有效率的複習方式。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9 題

→ 看完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07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