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1 單選 · 1.25 分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進行性能檢查時,對於滅火藥劑量判定方法,藥劑量測定結果與重量表、圖面明細表或原廠技術手冊規範等資料核對,其差值應在充填值多少以下?

  1. A5%
  2. B10%
  3. C15%
  4. D20%

正解 B — 1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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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性能檢查時,滅火藥劑量測定結果與原始資料核對所容許的差值上限。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關於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滅火藥劑量之性能檢查,係將實際測定所得之藥劑量,與重量表、圖面明細表或原廠技術手冊規範等資料逐一核對,其差值在充填值百分之十以下者為合格;一旦超過此差值,即代表容器有洩漏、充填不足或測定條件有誤,該容器須予再充填或更換,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百分之五嚴於基準所定容許值;惰性氣體以氣態高壓充填,讀值受溫度影響大,測定本身即帶有誤差,訂到百分之五並不合理。

  2. (B)

    百分之十與基準所定容許差值相符,為正解。

  3. (C)

    百分之十五已超出基準容許範圍,此時實際藥劑量不足以在防護區域內建立設計濃度,屬不合格而非合格。

  4. (D)

    百分之二十差距更大,代表容器已嚴重洩漏,更不可能被列為合格的判定值。

記憶點

藥劑量與帳面資料對帳,差值落在一成以內才算合格。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惰性氣體滅火藥劑是氮氣(IG-100)、氬氣(IG-01)及其與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IG-55、IG-541),共同特徵是在常溫下不會液化,只能以極高的壓力充填成壓縮氣體儲存。這個物理性質直接決定了藥劑量的測定方式:二氧化碳、鹵化烴等可液化藥劑能用液面計或磅秤量出液相重量,惰性氣體卻沒有液面可讀,只能量測容器壓力,再依當時溫度換算回充填量,因此測定結果天生帶有誤差。容許差值訂在充填值一成,正是把溫度修正與量測誤差一併涵蓋進去的結果。

為什麼短少一成仍可判為合格?惰性氣體的滅火機制是稀釋,把防護區域的氧濃度自約百分之二十一降到約百分之十二至十五,使燃燒無法持續;而設計濃度本身即已內含安全係數,藥劑短少一成時,實際濃度仍在滅火濃度之上。但差值一旦超過一成,就代表容器閥或接頭存在持續洩漏,屬於必須再充填或更換的狀態。

易混淆之處在於核對對象:基準列的是「重量表、圖面明細表或原廠技術手冊規範等資料」,只記住重量表會漏掉另外兩者,這正是選項常見的改寫點。此外,藥劑「量」的判定與容器「壓力」的判定是兩個不同項目,各有其判定範圍,不可混為一談。延伸考點常把百分之十改寫成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五,或把合格條件由「以下」改成「以上」,都是純粹的閱讀陷阱。

再往上一層看,滅火藥劑量之所以被歸入性能檢查而非外觀檢查,是因為它無法以目視確認:外觀檢查只能看容器有無變形、固定是否牢固、標示是否完整,實際存量必須拆表量測後與帳面資料核對。這種「量測後對帳」的檢查型態,正是性能檢查的定義,也是檢修三階段分類題的判斷關鍵。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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