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為補習班,居室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採用有效通風方式檢討,其排煙口設於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內,試問有效通風面積最少須要多少平方公尺以上方可符合規定?
- A2
- B3
- C5
- D6
正解 D — 6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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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所定「居室以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內有效通風面積檢討」之百分之二門檻,及其最小面積之反推計算。
正解理由
第 28 條第一項第二款明定,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應設置排煙設備。反面言之,欲以有效通風方式檢討而不落入該款,有效通風面積至少須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本題補習班居室三百平方公尺,門檻即為六平方公尺,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二平方公尺僅約占三百平方公尺的百分之零點七,遠低於條文門檻,該居室仍屬應設置排煙設備者。
- (B)
三平方公尺為百分之一,仍屬條文所稱「未達百分之二」之情形,不得據以免設。
- (C)
五平方公尺為百分之一點六七,雖已接近門檻仍屬未達,條文採未達即應設,不容折算放寬。
- (D)
六平方公尺恰為百分之二,已非「未達」,符合以有效通風檢討之規定,為本題應選者。
演算步驟
- 門檻面積=居室樓地板面積×2%=300 平方公尺×0.02=6 平方公尺,故有效通風面積須在 6 平方公尺以上。
記憶點
天花板下八十公分內,通風面積抓樓地板面積的百分之二,達標才不必再設排煙設備。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28 條是排煙設備應設場所的總則規定,共列五款:第一款以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為準;第二款即本題所考的居室有效通風面積規定;第三款為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第四款針對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舞臺部分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第五款則是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第二款同時設「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與「百分之二」兩道要件,是因為小面積居室蓄煙量有限,而百分之二的開口比例代表煙層可循自然浮力排出,毋須再以機械排煙介入。
與本條配套的是第 188 條之設置細節: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區劃;區劃範圍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以上,且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無法自然排出時應設排煙機。此處的百分之二與第 28 條第二款是同一個比例概念,差別在分母:第 28 條算的是居室樓地板面積,第 188 條算的是防煙區劃面積,兩者最容易互相混淆。
其餘常一併命題的數值:排煙機之排煙量在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一防煙區劃時為該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一立方公尺以上,二區以上時取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立方公尺以上,地下建築物地下通道總排煙量在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以上;連接緊急電源之供電容量應供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防煙壁指以不燃材料建造、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者,地下通道則須下垂八十公分以上。要注意防煙壁的五十公分、地下通道的八十公分,與排煙口所在的「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是三個不同概念;條文另定排煙口設在天花板下方而防煙壁下垂高度未達八十公分時,排煙口應設在該下垂高度內,正是命題者最愛切入的細節。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