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

  1. A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2. B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每 200 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
  3. C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且包括其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
  4. D設有室內消防栓等滅火設備之場所

正解 A — 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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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就得免設排煙設備之處所所定的裝修材料、區劃面積與替代設備三組條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編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中關於得免設排煙設備處所之規定,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之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即在免設之列,(A) 與此完全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非居室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又以防火設備區劃,發煙量與煙的擴散範圍雙重受控,排煙的必要性已消失。

  2. (B)

    錯在面積。非居室以防煙壁區劃而得免設者,規定為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二百平方公尺已超出容許值。

  3. (C)

    錯在面積。居室部分連底材都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面積門檻同樣是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並非二百平方公尺。

  4. (D)

    錯在設備種類。得以滅火設備替代而免設者,限二氧化碳、乾粉等以窒息方式滅火、放射時須維持防護區劃密閉的設備;室內消防栓屬水系滅火設備,不在免設之列。

記憶點

免設排煙記「十層以下、每一百平方公尺、耐燃一級、半小時防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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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斷得否免設,先要知道為什麼要設。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應設排煙設備者包括:供甲類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戲院、電影院等場所之舞臺部分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以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免設規定就是這張清單的例外出口。

排煙的目的是維持避難路徑的能見度與可呼吸環境,並為消防人員保留搶救空間。免設條件因此對應三種「排煙已無實益」的情形:其一,空間本身不發煙——天花板與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可燃裝修物大幅減少;其二,煙被關住——以防火設備或防煙壁把空間切成小面積區劃,煙層不會蔓延到其他部分;其三,該空間本來就要密閉——設有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之場所,放射時必須維持氣密才能達到滅火濃度,若同時排煙反而會把藥劑抽走。

居室與非居室的門檻寬嚴不同也要記牢:非居室(走廊、機房、倉庫等非供起居使用之部分)因無人長時間停留,條件較寬;居室因有人停留,要求裝修連底材都須為耐燃一級,或另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防火門窗形成區劃。此外,同樣是「得免設」的條文,第 49 條列的是得免裝撒水頭之處所,例如洗手間、浴室或廁所、電信機械室或電腦室、發電機與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室、手術室與加護病房等,兩張清單常被交叉命題,答題時務必看清楚問的是排煙設備還是撒水頭。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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