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若同一樓層設 3 個泡沫消防栓箱時,其出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
- A70
- B130
- C260
- D390
正解 C — 26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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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以消防幫浦加壓送水時,依同一樓層泡沫消防栓箱數量決定的法定出水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7 條第三項第一款,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同一樓層設一個泡沫消防栓箱時,應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同一樓層設二個以上泡沫消防栓箱時,應在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本題同一樓層設三個箱體,屬「二個以上」,出水量取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七十公升不是本條所列的任何級距,移動式泡沫的幫浦出水量並無此值,屬憑印象填入的誘答。
- (B)
一百三十公升是同一樓層「僅設一個」泡沫消防栓箱時的出水量,本題有三個箱體,已不適用該情形。
- (C)
三個箱體符合條文「二個以上」的要件,出水量取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與條文相符,為正確答案。
- (D)
三百九十公升是誤把一百三十公升逐箱相乘所得;條文採同時使用二支瞄子的設計思維,不隨箱數等比增加。
記憶點
移動式泡沫幫浦出水量只有兩級:一個箱一百三十、二個以上二百六十,箱數再多也不加。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為什麼只算到二支:依第 80 條,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同一樓層各泡沫瞄子放射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但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二個時,以同時使用二支泡沫瞄子計算之。法規假設火災時現場人力有限,不可能同時操作三支以上瞄子,因此水量與幫浦出水量都以「二支併用」為上限,這正是三個箱體仍取二百六十公升的由來;一百三十公升則對應單支瞄子一百公升的放射量再加上管路裕度。
配套規定:第 80 條另定泡沫瞄子放射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泡沫原液應使用低發泡,並於水帶接頭三公尺範圍內設置泡沫消防栓箱,箱內配置長二十公尺以上水帶及泡沫瞄子乙具,箱面表面積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標明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字樣,箱上方設置紅色幫浦啟動表示燈。
水源容量對照:第 220 條規定使用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時,水源容量應在四具瞄子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瞄子個數未滿四個時以實際設置個數計算;設於室內者放水量在每分鐘二百公升以上,設於室外者在每分鐘四百公升以上。注意水源容量算「四具」,幫浦出水量算「二支」,兩者分屬不同條文與不同目的,是最容易互相污染的一組數字。
相關考點:第 77 條同條另規定泡沫噴頭方式之出水壓力應達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出水量在泡沫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時,以最大一個放射區域之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同一棟建築物採低發泡原液分層配置固定式及移動式時,得共用配管及消防幫浦,惟出水量、揚程與泡沫原液儲存量應採其放射方式中較大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