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 1.25 分

某鍋爐房樓地板面積為 20 m×15 m,依法其所需之滅火效能值為何?

  1. A10
  2. B12
  3. C15
  4. D20

正解 B — 12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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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滅火器最低滅火效能值的核算,鍋爐房適用每二十五平方公尺一個效能值的級距。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第一款第三目:「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本題鍋爐房樓地板面積為 20 公尺乘 15 公尺,即 300 平方公尺,以每二十五平方公尺核算,300 除以 25 得 12 個滅火效能值,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10:無法由第 31 條任一級距推得;若誤用同款第一目每一百平方公尺核算僅得 3,誤用第二目每二百平方公尺核算僅得 2,均非 10。

  2. (B)

    12:即 300 平方公尺以每二十五平方公尺核算之結果,與大量使用火源處所的級距相符,為本題正解。

  3. (C)

    15:係以每二十平方公尺核算所得,惟條文所定為二十五平方公尺,不是二十平方公尺。

  4. (D)

    20:係以每十五平方公尺核算所得,第 31 條並無十五平方公尺之級距。

記憶點

鍋爐房、廚房記 25,第 12 條第一款與第五款場所記 100,第二款至第四款記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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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的核算級距共三段,對應第 12 條的場所分類:第 12 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則加嚴為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所謂「含未滿」是指不足一個級距仍以一個計,例如同樣是鍋爐房,若面積為 310 平方公尺,310 除以 25 為 12.4,應進位為 13 而非捨去為 12;本題 300 平方公尺恰為 25 的整數倍,故不生進位問題,這也是命題者刻意給整數的原因。

同條其餘各款常一併命題: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滅火器應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長邊二十四公分以上、短邊八公分以上、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者,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這組數值在檢修端有對應項目:《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一章滅火器外觀檢查之設置狀況,即以同樣的高度與步行距離作為判定方法,並要求應無造成通行或避難上之障礙、設置於標示使用溫度範圍內之處所。

與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核算方式要分開記:第 199 條規定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非防火構造者每五十平方公尺有一滅火效能值;儲存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非防火構造者每七十五平方公尺;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十倍(含未滿)另有一滅火效能值。一般場所看用途分類與火源密度,公危場所看外牆構造與管制量倍數,兩套核算方式不得互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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