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對於空氣之比重大於 1 時,其瓦斯漏氣檢知器應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水平距離多少公尺以內?
- A1
- B4
- C6
- D7
正解 B — 4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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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檢知器的設置位置,依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分成兩套水平距離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第二款第一目,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時,檢知器「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四公尺以內」,同款第二目並要求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比重大於一之瓦斯外洩後沉降積聚於地面附近,故水平距離縮短、裝設位置下移,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 公尺並非本條之水平距離;一公尺是第 143 條檢知區域警報裝置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的測定距離。
- (B)
4 公尺與第 141 條第二款第一目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C)
6 公尺不在第 141 條所列數值之內;該條的六是六十公分,指樑或類似構造體是否形成阻隔的淨高門檻。
- (D)
7 公尺同樣非本條數值;比重未滿一者為八公尺以內,條文並無七公尺之規定。
記憶點
輕瓦斯八公尺、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內;重瓦斯四公尺、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內。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41 條的兩套規定完全由氣體物性推導而來。比重未滿一的天然氣外洩後上浮,故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水平距離放寬到八公尺以內;但樓板有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時,煙氣被樑阻隔而無法橫向擴散,即應改設於近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此外,瓦斯燃燒器具室內之天花板附近設有吸氣口時,應設在距器具或導管貫穿處與天花板間、無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之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因為氣流會把外洩瓦斯帶往吸氣口,那裡才是最早到達的位置。
比重大於一的液化石油氣沉降於地面,橫向擴散慢且易被門檻、家具阻擋,故距離收緊為四公尺以內,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第三款並明定水平距離之起算點:瓦斯燃燒器具為燃燒器中心點,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為面向室內牆壁處之瓦斯配管中心處,計算題若從牆面或器具邊緣起算即會失分。
配套的警報裝置見第 143 條:瓦斯漏氣表示燈於設有檢知器之居室面向通路時,設於該面向通路部分之出入口附近,距樓地板面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亮度須在表示燈前方三公尺處能明確識別,並標明瓦斯漏氣表示燈字樣,但一警報分區僅一室時得免設;檢知區域警報裝置於檢知器動作時應發出警報音響,音壓在距一公尺處七十分貝以上,但檢知器具有發出警報功能者,或設於機械室等常時無人場所及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者不在此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外觀檢查,即以同一組八公尺、四公尺、三十公分的設置基準逐項判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