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 1.25 分

某火警受信總機設有 15 回路,進行回路能否同時動作測試時,應不要復舊使任意幾回路進行測試?

  1. A3 回路
  2. B5 回路
  3. C7 回路
  4. D10 回路

正解 B — 5 回路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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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綜合檢查之「同時動作」試驗,應不復舊而同時保持動作的回路數。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綜合檢查,同時動作係「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本題總機設十五回路,已超過五回路,故取任意五回路,判定時受信機(含副機)應正常動作,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之全部或接續該五回路之地區音響裝置應鳴動,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3 回路少於基準所定之五回路;只有總機回路數不滿五回路時,才改以全部回路測試。

  2. (B)

    5 回路即基準明定之數量,為本題應選者。

  3. (C)

    7 回路非本項檢查所定;七是《設置標準》第 127 條第二款 P 型受信總機一條公用線得供應之分區數上限。

  4. (D)

    10 回路亦非基準所定;同時動作之回路數為固定值,不隨總機回路總數按比例增加。

記憶點

火警綜合檢查同時動作:不復舊、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測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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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動作試驗的用意是驗證電源與電路的餘裕:火災實際發生時往往多個分區接連動作,若受信總機的電源容量或繼電器配置不足,第二、第三回路以後就可能出現地區音響不鳴動或表示不正常。因此檢查刻意「不要復舊」,讓五回路同時保持在動作狀態,觀察受信機(含副機)是否仍正常動作、主音響與地區音響裝置是否鳴動。

同章綜合檢查的其他項目常一併命題:偵煙式探測器、煙複合式探測器或熱煙複合式探測器之感度,局限型須取下清潔後以感度試驗器進行濃度試驗,裝回後再以加煙試驗器確認動作,分離型則以減光罩作動作及不動作試驗;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於距設置位置中心一公尺處以噪音計測定,應在九十分貝以上(八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八十五分貝);綜合動作則切換為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遮斷常用電源主開關後任擇一探測器加熱或加煙,確認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亮燈與音響鳴動是否正常。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同時動作規格不同,不可互套:該設備係使用加瓦斯試驗器,使兩個回路之任一檢知器(各回路一個)同時動作,確認中繼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動作正常,其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為距一公尺處七十分貝以上。一邊是五回路、九十分貝,一邊是兩回路、七十分貝,成對記最不易混。設備面則回到《設置標準》第 125 條:受信總機應具火警區域表示裝置、發生火警時能發出促使警戒人員注意之音響、附設與火警發信機通話之裝置,一棟建築物內設二臺以上總機時應能相互同時通話,且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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