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 1.25 分

有關緊急電源插座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 1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2. B各層至少設 1 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
  3. C每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 5 個以下
  4. D緊急電源插座專用回路應設漏電斷路器避免漏電

正解 A — 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 1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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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1 條緊急電源插座的裝設高度、回路數與保護裝置規定。

正解理由

第 191 條第四款規定緊急電源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且裝設二個於崁裝式保護箱內;此高度配合消防人員取用電源的姿勢與淹水風險,選項所述與條文文字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裝設高度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即第 191 條第四款所定,敘述正確。

  2. (B)

    第 191 條第六款要求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各層至少設二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一回路不足。

  3. (C)

    同款後段明定每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且每回路電線容量在二個插座同時使用之容量以上,五個以下是把上限記錯。

  4. (D)

    第 191 條第七款明定該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以免救災中因漏電動作跳脫而失電,敘述與條文相反。

記憶點

高度一至一點五公尺、各層二回路、每回路十個插座,專用回路不裝漏電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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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應設場所:第 29 條規定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以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共同特徵是消防人員必須帶著照明、破壞與排煙器材長時間深入的高層或地下空間。第 191 條其餘各款把設置細節寫得極細,也都是考點: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

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容量約為一點五瓩以上;崁裝式保護箱長邊及短邊分別為二十五公分及二十公分以上,以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製,箱內設有防止插頭脫落之L型或C型護鉤,箱蓋易於開閉並須接地,箱蓋標示緊急電源插座字樣且每字在二平方公分以上,與室內消防栓箱等併設時須設於上方且箱蓋能另外開啟;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

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並連接至緊急供電系統。往上追一層,第 237 條規定緊急供電系統之電源應使用符合 CNS 一○二○四之發電機設備、一○二○五之蓄電池設備或具相同效果之設備,緊急電源裝置切換開關於常用電源切斷時自動切換供應緊急用電器具,常用電源恢復時自動切回;發電機裝設適當開關或連鎖機件以防止向正常供電線路逆向電力;裝設發電機及蓄電池之處所為防火構造,設於屋外而有不受積水及雨水侵襲之防水措施者不在此限;蓄電池設備充電電源之配線並應設專用回路,其開關上有明顯之標示。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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