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 1.25 分

有關避難方向指示燈裝設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可設於地板面,但應具不因荷重而破壞之強度
  2. B應裝設於設置場所之走廊、樓梯及通道
  3. C轉彎處可以免設
  4. D設於可能遭受雨淋之處所者,應具防水構造

正解 C — 轉彎處可以免設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3 條、第 146-4 條關於避難方向指示燈裝設位置與構造的規定。

正解理由

第 146-3 條第二項規定,避難方向指示燈應裝設於設置場所之走廊、樓梯及通道,並在各款中把「優先設於轉彎處」列為第一款。轉彎處正是避難者最容易失去方向、發生滯留的位置,條文非但沒有讓它免設,反而列為優先設置點,選項所述與條文相反,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第 146-4 條第三款規定設於地板面之指示燈應具不因荷重而破壞之強度,敘述正確。

  2. (B)

    第 146-3 條第二項本文即規定應裝設於設置場所之走廊、樓梯及通道,敘述正確。

  3. (C)

    轉彎處為第 146-3 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優先設置位置,並非得以免設,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4. (D)

    第 146-4 條第四款規定設於可能遭受雨淋或溼氣滯留之處所者,應具防水構造,敘述正確。

記憶點

轉彎處是優先設,不是可免設;真正的免設要件寫在第 146 條逐款列舉。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題四個選項橫跨兩條:第 146-3 條講「設在哪裡」,第 146-4 條講「怎麼設」。第 146-3 條第一項先定出口標示燈的四類位置:通往戶外之出入口、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為該室出入口)、通往前二款出入口而由室內往走廊或通道之出入口,以及走廊或通道上所設跨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第二項再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三款順序寫明:優先設於轉彎處、設於出口標示燈之有效範圍內、其餘則設在把走廊或通道各部分包含在有效範圍內的必要地點。

第 146-4 條則是共通裝設要求:位置不妨礙通行、周圍不得設有影響視線之裝潢及廣告招牌、設於地板面者應具不因荷重而破壞之強度、可能遭受雨淋或溼氣滯留之處所應具防水構造。真正的免設規定在第 146 條,且以步行距離與樓地板面積分級:自居室任一點易於觀察識別其主要出入口者,步行距離在避難層二十公尺以下、其他樓層十公尺以下得免設出口標示燈,避難層四十公尺以下、其他樓層三十公尺以下得免設避難方向指示燈,三十公尺以下得免設避難指標,但位於地下建築物、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者不適用;

樓梯或坡道設有緊急照明設備及供確認避難方向之樓層標示者,亦得免設避難方向指示燈。第 146 條第一項第二款另走面積路線:自居室任一點易於觀察識別該居室出入口,且依用途別其居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二百或四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以及供集合住宅使用之居室,得免設。另第 146-7 條允許在無人期間、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或避難方向等情形下減光或消燈,第 154 條則要求符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避難指標構造符合 CNS 一○二○八。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9 題

→ 看完整「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09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