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 500 平方公尺地下停車場,採水霧滅火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其水源容量應保持多少立方公尺以上?
- A20
- B30
- C40
- D50
正解 C — 40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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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4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關鍵在先判定放射區域是一區還是二區以上。
正解理由
依《設置標準》第 64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又依同標準第二編水霧滅火設備關於放射區域之規定,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題示為一般場所之地下停車場,五百平方公尺可分成十個放射區域,已在二區域以上,故選 C。
演算步驟
- 放射區域數=樓地板面積÷每一放射區域面積=500 m²÷50 m²/區域=10 區域;
- 10 區域≧2 區域,套第 64 條但書,水源容量=40 m³ 以上。
逐項排除
- (A)
20:第 64 條本文之基本值,只在放射區域僅一區域(面積五十平方公尺以下)時適用。
- (B)
30:三十易與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水霧設備「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時間規定混淆,該處三十是分鐘而非立方公尺。
- (C)
40:與第 64 條但書「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D)
50:五十是每一放射區域之面積原則值,單位為平方公尺,屬面積與容量的偷換。
記憶點
水霧水源「一區二十、二區以上四十」,先數區域再挑數字。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地下停車場為何會出現水霧滅火設備,可回到第 18 條第 1 項表列項目三: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在第一層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屋頂設有停車場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就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滅火設備擇一設置;停車空間內車輛採一列停放並能同時通往室外者,依該表備註得不受限制。水霧兼具冷卻與窒息作用,又不像直接注水那樣造成油類液面擴散,適合車輛與電氣並存的停車空間。
水源容量之所以不隨面積線性成長,是因為水霧滅火設備採區域選擇放射,同時放水的只有最大放射區域,並非全棟齊放,故水源以最大放射區域之需求為準,條文才會用「一區域/二區域以上」兩級式而非按面積比例計算。
本題最大的陷阱是誤用第四編。第 212 條屬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其水霧設備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防護對象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者以實際面積計算;水源容量取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最大放射區域水霧噴頭同時放水時,各噴頭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或 0.35MPa 以上;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整套數值與一般場所完全不同,若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去除五百平方公尺,得到三區多,本題結論碰巧仍在二區域以上,但依據整段是錯的,遇到面積接近臨界值的題目就會算錯。判斷順序永遠是先確認場所屬第二編、第三編還是第四編,再挑條文,兩編數值不得互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