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預防過氧化丁酮之火災爆炸時,下列何種原則正確?

  1. A自加速分解溫度大於攝氏 50 度的 B 型有機過氧化丁酮在運輸時應控制溫度
  2. B設置適當的泡沫滅火器
  3. CC 型有機過氧化丁酮之管制量上限為 100 公斤
  4. D可使用乾粉滅火器

正解 C — C 型有機過氧化丁酮之管制量上限為 100 公斤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有機過氧化物(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的火災爆炸預防原則,涵蓋自加速分解溫度、分型管制量與適用滅火藥劑。

正解理由

有機過氧化物依危險性由高至低分為 A 至 G 型,型別越危險、法定管制量越小;C 型有機過氧化丁酮所屬級距的管制量上限為一百公斤,與依型別分級管制的方式相符,而其餘三項在控溫門檻方向與滅火藥劑選擇上均與本類物質特性牴觸,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溫度控制的門檻是自加速分解溫度(SADT)在攝氏五十度以下者才須控溫運送;SADT 大於五十度代表相對安定,本項把門檻方向寫反了。

  2. (B)

    有機過氧化物分子內自帶氧,分解不需外界供氧,泡沫的覆蓋窒息作用無法阻斷其自反應分解,因此並非適當的滅火藥劑。

  3. (C)

    C 型有機過氧化丁酮之管制量上限為一百公斤,符合本類物質依型別遞減管制量的分級方式,為本題應選者。

  4. (D)

    乾粉以負觸媒作用抑制氣相自由基連鎖反應,對已在凝聚相內部進行的熱分解幾乎使不上力,無法終止已啟動的自加速分解。

記憶點

第五類看「自帶氧」:不靠窒息、以大量水冷卻降溫;控溫門檻記 SADT 在五十度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過氧化丁酮(MEKPO)是不飽和聚酯樹脂的硬化劑,屬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這一類的共同結構是分子中含過氧基 −O−O−,鍵能低、易受熱或撞擊斷裂而釋出自由基與大量熱,等於分子內同時具備氧化劑與燃料;一旦分解放熱速率超過散熱速率,就進入自加速分解的正回饋,最終可能轉為爆炸。國內數起樹脂與硬化劑相關工廠的爆炸事故,起因都指向貯存溫度失控或與雜質接觸引發的分解。

自加速分解溫度(SADT)是這類物質的核心管理指標,定義為在特定包裝與環境下、七天內會發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環境溫度。SADT 越低代表越不安定,貯運的溫度管制越嚴;國際運送規範對 SADT 在攝氏五十度以下者要求控溫運送,並訂定管制溫度與緊急溫度兩道門檻。本題選項把門檻方向顛倒,屬於「數值對、邏輯反」的典型誘答。

分型方面,有機過氧化物依危險性由高至低分為 A 至 G 型:A 型可在包裝內起爆,G 型則安定到不受本類規範管制;型別越危險,法定管制量越小,本題所指 C 型即屬管制量一百公斤的級距。

滅火對策的原理與第四類易燃液體完全不同。泡沫、二氧化碳等以窒息覆蓋為主的藥劑,對自身含氧的自反應物質無效;乾粉的負觸媒作用針對氣相連鎖反應,對凝聚相內部的熱分解同樣無能為力。原則上以大量水冷卻、把溫度壓在管制溫度以下、阻斷自加速分解的正回饋,才是有效路徑。

易混淆對照:第一類氧化性固體與第六類氧化性液體是「供氧給別人燒」,第五類則是「自己就能燒」,因此第五類即使隔絕空氣仍會持續反應,這是分類邏輯的關鍵分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火災學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2 題

→ 看完整「火災學概要」歷屆題庫 · → 109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