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引火性液體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蒸氣比重小於 1,滯留低窪區著火危險
- B閃火點低,易著火爆炸
- C不易累積靜電
- D液體比重大,不易浮於水面
正解 B — 閃火點低,易著火爆炸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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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引火性液體的物理危險特性,包括閃火點、蒸氣比重、液體比重與導電度四項指標的正確方向。
正解理由
引火性液體之所以被列為高危險物質,關鍵在閃火點低。閃火點是液面上方蒸氣與空氣形成之混合氣達到爆炸下限、遇火源即閃燃的最低液溫,汽油約在攝氏負四十度上下,遠低於常溫,代表在一般室溫下液面就已備妥爆炸下限以上的蒸氣濃度,遇靜電火花或明火即可著火,密閉空間內更可能演變為蒸氣爆炸。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方向相反。汽油、苯等引火性液體之蒸氣比重多在二至四之間,大於一,洩漏後才會沿地面流動並積聚於低窪處、坑溝與地下室而形成延遲引燃的危險;若蒸氣比重真的小於一,蒸氣會上升擴散,反而不會滯留低窪區,前後半句彼此矛盾。
- (B)
正確。閃火點低代表常溫即可持續供應可燃蒸氣,是引火性液體管制分級的核心指標。
- (C)
敘述錯誤。引火性液體多為非極性有機溶劑,導電度低、體積電阻率高,灌裝、攪拌、輸送摩擦所產生的電荷不易洩漏至大地,屬於極易累積靜電的物質,因此裝卸時才要限制流速並確實接地。
- (D)
敘述錯誤。汽油約零點七、苯約零點八八,多數引火性液體比重小於一而浮於水面,因此直接以水柱射水會使燃燒中的液體隨水漂流擴大火勢。
記憶點
引火性液體記八個字:蒸氣重、液體輕、閃火點低、電荷跑不掉。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閃火點與著火點常被混為一談:閃火點是蒸氣濃度剛好達爆炸下限、遇火源可閃一下但火焰無法持續的最低液溫;著火點還要再高約攝氏五到十度,蒸氣供應速率才足以維持連續燃燒。引火性液體的危險性正來自其閃火點多落在常溫以下或附近,等於容器一開蓋,可燃混合氣就已經備妥;防火管理上也是依閃火點高低將這類液體分級,閃火點愈低者管制愈嚴、允許存放量愈小。
蒸氣比重是以空氣(平均分子量約二十九)為基準的相對值,等於該蒸氣分子量除以二十九。汽油主成分為碳數五到十的烷類,分子量七十以上,蒸氣比重約三到四,洩漏後蒸氣沿地面流動、積聚於地下室、電纜溝與集水井,常在遠離洩漏點之處被引燃再回燒至洩漏源,這是加油站與油庫火災調查的重點。
靜電方面,判斷是否易累積的指標是體積電阻率,一般以十的十次方歐姆公分為界,超過此值電荷即難以自然洩漏,多數石油系溶劑都在這個範圍以上,所以流動帶電、噴出帶電特別明顯,對策是限制輸送流速、延長靜置時間、接地與跨接,並避免以絕緣性塑膠容器盛裝。
液體比重則決定滅火劑的選擇:汽油、苯等比重小於一而浮於水面,射水只會造成流動火災,故 B 類火災以泡沫覆蓋液面窒息、或以二氧化碳、乾粉抑制為主;而酒精、丙酮等水溶性液體會破壞一般泡沫的膜,需改用耐酒精型泡沫原液。同一考點的延伸方向包括爆炸範圍與閃火點的關係、蒸氣密度與通風口高度的設計思維,以及重質油品儲槽的沸溢與濺溢現象。此外閃火點的測定分密閉式與開放式兩種杯具,開放式因蒸氣易逸散,測得值通常略高於密閉式;大氣壓力降低時閃火點亦隨之下降,高地環境中同一液體更容易閃燃,這些都是常見的觀念陷阱。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