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 1.25 分

有一棟總樓地板面積 4,000 平方公尺的七層辦公建築物,當起火層為地上第二層時,下列有關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分區鳴動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1. A共三層鳴動
  2. B其上三層應鳴動
  3. C共四層鳴動
  4. D地下層應鳴動

正解 C — 共四層鳴動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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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分區鳴動之適用門檻與起火層在地上二層以上時的鳴動範圍。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火警音響裝置之規定,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採分區鳴動;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本案為七層、總樓地板面積 4,000 平方公尺,已達分區鳴動門檻,起火層為第二層,鳴動範圍為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及第一層,合計四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共三層鳴動,係誤把範圍算成起火層加直上二層而漏掉直下層,少算一層。

  2. (B)

    其上三層應鳴動,直上層數擴為三層且未納入直下層,與條文所定之「直上二層」不符。

  3. (C)

    共四層鳴動,即第一、二、三、四層,符合起火層加直上二層加直下層之計算,為正解。

  4. (D)

    地下層應鳴動,僅在起火層為地面層或地下層時才會納入地下各層;本案起火層為地上第二層,地下層不在鳴動範圍內。

記憶點

地上二層以上起火,鳴動範圍記「自己+上二+下一=四層」;起火在一樓或地下層才把地下層全部拉進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分區鳴動制度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全棟同時警報造成大量人員一次湧入梯間而發生推擠、對向流動與避難遲滯。研究顯示,火災初期真正立即受威脅者是起火層及其鄰近樓層,煙沿垂直開口上升的速度遠快於水平擴散,因此先讓受威脅最急迫的樓層優先避難,其餘樓層待確認後再逐次鳴動,總避難時間反而較短。這種「階段性避難」的思維,同樣體現在緊急廣播設備的一齊鳴動與分區鳴動切換設計上。

適用門檻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樓層達五層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未達門檻的建築物採一齊鳴動,全棟同時發出警報。本題七層、4,000 平方公尺,兩項條件均成立,因此才進入分區鳴動的判斷;若題目把面積改為 2,000 平方公尺,正確答案就會變成全棟鳴動,這是常見的變形題。

鳴動範圍可整理成三句口訣式對照:起火層在地上二層以上者,鳴動該層、其直上二層、其直下層;起火層為地面層(一樓)者,鳴動該層、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全部;起火層為地下層者,鳴動地面層及地下層全部。設計理由在於煙的行為──上升為主,故直上層優先且擴及二層;直下層則因梯間、管道間回流與人員向上誤走風險而納入;地下層無其他避難方向,一旦起火須全部同時警報。另須注意,分區鳴動之設備仍應具備在一定時間內自動或手動轉為全棟一齊鳴動的功能,以免火勢擴大後其他樓層未獲通知。

易混淆概念對照:分區鳴動講的是「哪些樓層發出警報」,警戒區域講的是「主機上如何顯示火警位置」,兩者常被混為一談。警戒區域原則上不得跨樓層,每一區域面積在 600 平方公尺以下、任一邊長在 50 公尺以下;而分區鳴動則以樓層為單位計算,與警戒區域的劃設無直接對應關係。

相關考點連結:本主題常與火警音響裝置音壓標準、受信總機設置位置、緊急廣播設備之啟動層與揚聲器分類一併命題,答題時先確認門檻、再套鳴動規則,順序不可顛倒。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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