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消防機關得檢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若某消防設備士拒絕提供前述資料,違反規定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1. A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 B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消防法處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
  3. C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消防法處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4. D應依消防法處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正解 A — 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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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8 條查核義務,以及違反時「限期改善+行政執行」與「罰鍰」的區別。

正解理由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8 條第一項,各級消防機關得檢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同條第二項明定「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本辦法對此並未設罰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與第 8 條第二項逐字相符,先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依行政執行法之間接強制方法執行,兩階段順序與手段均正確。

  2. (B)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確實見於《消防法》第 38 條第三項,但該項針對的是未依第 9 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或為不實檢修報告,要件與規避查核不同。

  3. (C)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見於《消防法》第 38 條第一項,處罰對象是違反第 7 條第一項規定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即無資格執業的情形,與本題拒絕提供資料無關。

  4. (D)

    本選項不僅套用了要件不符的罰鍰,還把順序倒過來寫成先罰鍰再命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第 8 條第二項的效果是命限期改善在先,且後續手段是行政執行法上的間接強制,不是連續處罰。

記憶點

規避查核=先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走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不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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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真正的難點不在記住第 8 條,而在辨識「行政管制手段」與「行政罰」的分工。第 8 條第一項課予的是配合查核的協力義務,第二項的效果是命限期改善並在屆期未改善時依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方法執行;間接強制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提出資料」本身,與對過去違規行為施加不利益的罰鍰性質不同。第 9 條另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應受各級消防機關之監督,第 10 條要求執行業務時攜帶資格證件,三條合起來構成日常監督的骨架。

對照《消防法》第 38 條可以看出立法者把罰鍰留給哪些情形:第一項針對違反第 7 條第一項而從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管的是資格門檻;第二項針對應設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 9 條第一項未委託合格人員定期檢修或未依限報請備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第三項針對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第 9 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或為不實檢修報告,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予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處分;

第四項則針對檢修機構違反第 9 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執行業務規範、人員僱用異動訓練、業務文件備置保存年限、書表陳報之規定,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廢止許可。四項的處罰對象與行為態樣各不相同,把金額背下來卻對不上要件,正是選項 B、C 想釣的錯誤。

機構端的相同義務也值得並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檢修機構之業務、勘查其檢修場所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檢修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用語與個人端的第 8 條第一項幾乎相同,但機構違反時可能落入《消防法》第 38 條第四項的罰鍰與停業、廢止許可,效果比個人端重。

看到「規避、妨礙或拒絕」這類字眼,先問三件事:對象是個人還是機構、依據是管理辦法還是消防法本法、效果是限期改善加行政執行還是罰鍰。本題依序是個人、管理辦法、限期改善加間接強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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