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屋簷並應距離地面 3 公尺以上
- B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 C周圍 2 公尺範圍內,應嚴禁煙火,且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質。但儲存場所牆壁以厚度 10 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 D供二家以上販賣場所使用者,應製作逃生避難圖,註明場所之位置、逃生動線及商號名稱等資料,並懸掛於明顯處所
正解 B — 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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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0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規定。
正解理由
依該辦法第 70 條第七款,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本選項與條文逐字相符,其目的在確保容器搬運與人員通行的空間,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第 70 條第四款為「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屋簷並應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前段構造正確,但屋簷距地面為 2.5 公尺以上,本選項寫成 3 公尺。
- (B)
與第 70 條第七款一致,通路面積占比的門檻是百分之二十以上。
- (C)
第 70 條第八款為「周圍二公尺範圍內,應嚴禁煙火,且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質。但儲存場所牆壁以厚度九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周圍 2 公尺與嚴禁煙火正確,但但書牆壁厚度為 9 公分以上,本選項寫成 10 公分。
- (D)
第 70 條第十二款為「供二家以上販賣場所使用者,應製作平面配置圖,註明場所之面積、數量、編號及商號名稱等資料,並懸掛於明顯處所」。應製作的是平面配置圖而非逃生避難圖,註記事項也是面積、數量、編號及商號名稱,不是位置與逃生動線。
記憶點
通路占兩成、屋簷二點五公尺、防護牆九公分、二家以上掛平面配置圖。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70 條是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的總則性條文,十三款可依性質分成三組記憶。第一組是偵測與通風:第一款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第二款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第三款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液化石油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滯留,故通風與漏氣偵測列在最前。第二組是構造與環境:第四款地面一層不燃材料構造、屋頂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且屋簷距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第五款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且容器應防止日光直射;第九款避雷設備應符合 CNS 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地達同等以上防護性能。第三組是容器與人員管理:第六款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應分開儲存並直立放置、不可重疊堆放;第七款通路面積至少占場所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第八款周圍二公尺內嚴禁煙火及不得存放可燃性物質,設有九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防護牆者不在此限;第十款人員不得攜帶可產生火源之機具或設備進入;第十一款設有專人管理;第十二款供二家以上販賣場所使用者應製作平面配置圖懸掛明顯處所;第十三款專用且不得儲放逾期容器。
與第 70 條最容易混淆的是第 73 條的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其第一項規定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第二項的容器保管室須符合第 70 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三款,並須為販賣場所專用、位於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屋頂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四周有牆且牆壁地板為防火構造、外牆與第一類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構築防爆牆者得縮減為一公尺);第三項另定備用量供營業使用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另可對照第 69 條的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販賣場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牆壁為防火構造或不燃材料建造,不得使用火源,儲氣量八十公斤以上者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容器檢驗場所另須就有洩漏之虞之設施設氣體漏氣警報器、使用燃氣設備者應連動緊急遮斷裝置。把「儲存場所看第 70 條、販賣場所看第 69 條與第 73 條」分開建檔即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