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 1.25 分

依法應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其裝設受信總機及探測器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 600 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2. B探測器裝設位置,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 1.5 公尺以上
  3. C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 60 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 30 秒以下
  4. D壁掛型受信總機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 0.8 公尺(座式操作者,為 0.6 公尺)以上 1 公尺以下

正解 A — 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 600 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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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警分區的劃定面積、探測器與出風口的距離、蓄積時間上限,以及受信總機操作開關高度四組數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第一款,「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A) 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六百平方公尺的上限與上下二層合計五百平方公尺的但書,均如第 112 條第一款所載,正確。

  2. (B)

    第 115 條第一款所排除的是「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本項誤植為偵煙式;離子式局限型、光電式局限型等仍須距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敘述錯誤。

  3. (C)

    第 125 條第七款規定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本項寫成三十秒,數值錯誤。

  4. (D)

    第 126 條第四款為壁掛型總機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零點八公尺(座式操作者,為零點六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本項上限誤為一公尺。

記憶點

分區 600(合併 500)、出風口 1.5 公尺、蓄積 60 與 20 秒、總機開關 0.8 至 1.5 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警分區是「人找火」的單位,受信總機亮哪一區、人就往哪一區搜索,所以第 112 條除面積上限外,還要求每一分區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得放寬為一百公尺;若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理由是視線可及就不需再細分。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頂層相差二層以下者得為一分區,但應與走廊、通道及居室分別設定;樓梯或斜坡通道另以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分區,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蓄積時間的制度源於偵煙式探測器容易受蒸氣、粉塵干擾而誤報,允許先累積訊號再報警,但延遲不得無限上綱,故第 125 條第七款訂出六十秒與二十秒兩個上限,同條第六款並規定裝置蓄積式探測器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在受信總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採同一組上限:偵煙式加煙測試以合計時間最大六十秒判定,感熱式加熱與火焰式照射則以最大二十秒判定,法規與檢修基準彼此呼應。

操作開關高度是另一個易混淆群組:第 126 條的火警受信總機、第 138 條的緊急廣播擴音機操作裝置、第 142 條的瓦斯漏氣受信總機,都是零點八公尺(座式為零點六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記一組即可通吃三種設備。分區概念同樣有平行規定可對照:第 134 條的緊急廣播分區也是每一廣播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應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單獨設定一廣播分區,其地下層部分另設一分區,挑空構造部分在揚聲器音壓符合規定時得為一廣播分區。火警分區重在「找得到火點」,廣播分區重在「聽得到指示」,兩者的四十五公尺與樓層限制長得很像,命題時常交叉出題,宜成對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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