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氣火災防範對策中,電器設備之正確使用非常重要,在潮濕場所使用電器時,插頭應加裝何種裝置以防止感電發生?
- A延長線
- B開關
- C漏電斷路器
- D緊急電源
正解 C — 漏電斷路器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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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潮濕場所的電氣安全防護裝置——漏電斷路器以漏電流為判準防止感電。
正解理由
感電的成因是電流經由人體流向大地。潮濕場所中,人體與地面之間的電阻大幅下降,一旦電器絕緣劣化或外殼帶電,微小的漏電流即可能通過人體造成傷害。漏電斷路器內建零相比流器,持續比較進線與回線的電流差值,當差值超過額定感度電流(住宅用常見為 15 毫安培)時,便在約 0.1 秒內跳脫切斷電源,使通過人體的電流量與通電時間都不足以致命,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延長線只是延伸供電距離,本身增加插接點與接觸電阻,在潮濕環境反而提高漏電與發熱風險,不具保護功能。
- (B)
開關的作用是控制電路通斷,僅在人為操作時動作,無法偵測漏電流,也不會自動跳脫。
- (C)
正確。以偵測漏電流為原理,在感電形成傷害之前先行切斷電源,正是潮濕場所對應的防護裝置。
- (D)
緊急電源的目的是停電時維持設備供電,屬供電可靠度的範疇,與人體感電防護的目的完全不同。
記憶點
防感電看「漏電流」:能比較進出電流差值並自動跳脫的只有漏電斷路器。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人體感電的傷害程度取決於通過電流的大小與時間。約 1 毫安培時可感知刺麻,約 5 毫安培已明顯疼痛,10 至 20 毫安培時肌肉痙攣導致無法自行脫離帶電體,50 毫安培以上並持續數秒即可能引起心室細動而致命。住宅用漏電斷路器把額定感度電流訂在 15 毫安培、動作時間 0.1 秒以內,正是要把人體承受的電流與時間同時壓在致命門檻之下。
與漏電斷路器最常被混淆的是無熔絲開關。後者保護的對象是電路,偵測的是過電流與短路電流,依熱動或電磁原理在電流過大時跳脫,對於只有十幾毫安培的漏電流完全不會動作;漏電斷路器保護的對象是人,偵測的是進出電流的差值。兩者功能互補而不能互相取代,也有兼具兩種功能的複合型產品。接地則是第三道邏輯:把設備外殼與大地連接,使外殼帶電時電流優先由接地線流走,既降低人體接觸電位,也讓保護裝置更容易動作。
概念上也要分辨漏電與感電:漏電是電流離開既定迴路流向他處,感電則是該電流恰好流經人體,前者未必伴隨後者,但潮濕環境會使兩者高度重合。
電氣火災的成因分類是同章節的核心考點,常見六類:短路、過負載、漏電、積污導電、半斷線與接觸不良。潮濕場所同時放大其中三類——濕氣使絕緣電阻下降而漏電、灰塵吸濕在插座兩極間形成導電路徑而積污導電、水分促成接點腐蝕使接觸電阻上升。積污導電的典型現象是插頭長期未拔,周邊積塵吸濕後在插腳之間反覆微放電並碳化,最終形成穩定導電路徑而起火,與感電防護正是同一組環境條件下的兩種後果。延伸考點包括絕緣電阻的量測與判定值、接地電阻等級,以及漏電斷路器動作特性的判讀。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