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 1.25 分

某合法 KTV 視聽歌唱場所經當地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室內裝修許可,依照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自該室內裝修許可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多少個月以內,免辦理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

  1. A3
  2. B6
  3. C9
  4. D12

正解 B — 6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新完成室內裝修之場所,距檢修申報期限多久以內得免辦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條第 2 項將檢修之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受理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等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即題幹所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該辦法就已依法取得室內裝修許可之場所,定有自許可核發日起算距申報期限在一定期間以內者免辦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之規定,該期間為 6 個月,故選 B。(候選條文未附該辦法原文,故僅引至授權條文層級。)

逐項排除

  1. (A)

    3:非該辦法所定期間,門檻過短,將使甫經會勘查驗合格之設備在極短期間內重複檢修。

  2. (B)

    6:與該辦法所定之期間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3. (C)

    9:非該辦法所定期間;距申報期限逾半年者,設備狀況已可能改變,不宜一律免辦。

  4. (D)

    12:非該辦法所定期間;以一年為界形同整年免辦,與《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定期檢修申報之意旨不符。

記憶點

室內裝修許可核發日起算,距申報期限不足六個月者,當次檢修申報免辦。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題的上位規範是《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先課予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之義務,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歇業或停業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者,管理權人報請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檢修及申報。第 1 項並依場所風險分三款決定委託對象: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餘一定規模以上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得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第 2 項則是本題所依據之授權條款,把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交給辦法規範。

題幹的 KTV 視聽歌唱場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屬甲類場所,同時也落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二款所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須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屬於管制密度最高的一類場所。

免辦當次檢修申報的設計意旨,在於避免重複行政負擔:室內裝修施工涉及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依細則第 5 之 1 條,裝置係指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場所既已經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並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設備之現況等同剛完成查驗,若隨即又須辦理定期檢修申報,對設備安全並無實益。以六個月為界,正好與檢修申報以半年為單位的節奏相銜接,超過半年才會產生新的檢查價值。

罰則面應一併記憶:依《消防法》第 38 條第 2 項,違反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同條第 3 項則針對檢修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所定辦法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或為不實檢修報告者,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予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處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消防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35 題

→ 看完整「消防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11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