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發火源在理化現象歸類上,何者與其他不同類別?
- A香煙
- B火星
- C靜電
- D線香
正解 C — 靜電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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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發火源依理化現象的分類,考的是化學熱能與電氣熱能的區辨。
正解理由
火災調查上將發火源依產生熱的物理化學機制分為化學熱能、電氣熱能、機械熱能與核熱能等類別。香煙與線香屬於自身進行無焰表面燃燒(陰燃)而持續蓄熱的熾熱體,火星則為燃燒後飛散的高溫微粒,三者的熱都來自燃燒的化學反應熱,同屬化學熱能中的裸火與熾熱體。靜電則是不同物質摩擦、剝離後電荷分離累積,於電位差達絕緣破壞時放電產生火花,其熱由電能轉換而來,屬電氣熱能,與其餘三者分屬不同類別,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香煙為無焰陰燃的熾熱體,燃燒中心可達數百度高溫,熱源為燃燒反應,屬化學熱能。
- (B)
火星為燃燒過程中飛散的高溫微粒,本質仍是持續燃燒的碎屑,屬化學熱能。
- (C)
靜電放電之熱能由累積電荷經絕緣破壞瞬間釋放而來,屬電氣熱能,與其餘三者不同類,為本題應選者。
- (D)
線香與香煙同為緩慢陰燃的熾熱體,靠自身氧化放熱維持,屬化學熱能。
記憶點
香煙、線香、火星都是「燒出來的熱」,只有靜電是「電出來的熱」。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發火源的分類是火災調查與火災學的共同基礎。化學熱能包含燃燒熱、分解熱、溶解熱、氧化蓄熱(自然發火)與微生物發酵熱;電氣熱能包含電阻熱(焦耳熱)、電弧、靜電、雷擊與感應加熱;機械熱能包含摩擦熱、撞擊火花與絕熱壓縮;核熱能則屬特殊情形。本題四個選項全是日常可見的火源,但只要問「這個熱是怎麼生出來的」,香煙、線香、火星都指向燃燒反應,靜電卻指向電荷分離,分類立判。
靜電引火必須同時滿足三個階段:電荷的發生、電荷的蓄積、以及放電。電荷發生於摩擦、剝離、流動、噴出、攪拌等過程;蓄積則需要材料本身導電性低或未妥善接地,否則電荷隨生隨洩;放電則發生在電位差累積到擊穿周圍介質的程度時。放電能量可用 E=½CV² 估算,其中 C 為電容、V 為電位差,能量雖僅毫焦耳等級,卻常已超過可燃性蒸氣的最小發火能量,這正是易燃液體灌裝、粉體輸送、乾燥環境作業被列為靜電高風險場合的原因。抑制手段的原理則對應這三階段:接地與導電化處理針對蓄積、增濕針對電荷洩放、限制流速與噴出速度針對發生。
另一組值得整理的對照是有焰燃燒與無焰燃燒。香煙、線香屬陰燃,反應在固體表面進行、無氣相火焰、溫度較低但可持續數十分鐘至數小時,因此常成為棉被、木屑、垃圾堆的引火源;火星則是短時間高溫但熱容量小,能否引火取決於落點可燃物是否細碎乾燥。延伸考點包括自然發火的氧化蓄熱機制、最小發火能量與爆炸範圍的關係,以及火災原因判定時如何由發火源類別回推起火處所。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