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氣體滅火設備進行綜合檢查時,採低壓式者進行放射試驗時,其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多少以上?
- A5%
- B10%
- C15%
- D20%
正解 B — 1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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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綜合檢查中,低壓式進行放射試驗所需藥劑量占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的比例。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全區放射方式「低壓式者」規定:「應進行放射試驗,其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 10%以上,或使用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作為替代藥劑放射」,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5% 不是該項所定之比例。同段出現的「5」是替代放射用的「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以及高壓式「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兩者都不是藥劑量百分比。
- (B)
正確。低壓式放射試驗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 10%以上。
- (C)
錯誤。15% 於該章綜合檢查之核算與判定規定中查無依據。
- (D)
錯誤。20% 同樣不是本項比例;該章性能檢查另定滅火藥劑量之測定結果與重量表或圖面明細表核對「其差值應在充填值 10%以下」,仍是 10 這個數字。
記憶點
惰性氣體綜合檢查放射試驗:低壓式取所設滅火藥劑量 10%以上,或以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替代。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綜合檢查是把設備當成一個系統整體啟動一次,因此不可能把藥劑全部放光,規定改以「按比例取樣放射」設計。同章高壓式者的作法是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每公斤再依表列公升數比例換算:二氧化碳 55 公升、氮氣 100 公升、IG-55 100 公升、IG-541 100 公升,且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低壓式因藥劑以低溫液態大量儲存,改為直接取所設滅火藥劑量之 10%以上放射,或以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替代。兩者比例一致,差別只在放什麼、怎麼換算。
同樣的 10%也出現在鄰近各章:鹵化烴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每公斤依表列 HFC-23 為 34 公升、HFC-227ea 為 14 公升,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乾粉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加壓式者所需試驗用氣體量為該放射區域應設加壓用氣體之 10%以上(小數點以下有尾數時進一),蓄壓式者為應設蓄壓用氣體量之 10%以上;簡易自動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亦同。惰性氣體與鹵化烴另有抽樣分配表,依系統設置數量在十年週期內分配抽測套數,設置數量超過 21 套者依比例類推分配;抽測之系統放射區域在二區以上時,應至少擇一放射區域實施放射試驗,並於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標示放射日期。
判定方法為六項:警報裝置應確實鳴響、遲延裝置應確實動作、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且換氣裝置須確實停止、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可放射試驗用氣體、配管內之試驗用氣體應無洩漏、放射表示燈應確實亮燈。注意事項則載明在未完成完全換氣前不得進入放射區域,遇不得已之情形非進入時應著空氣呼吸器,檢查結束後應將試驗用氣體容器換裝回復為原設置之儲存容器。另移動式(限使用二氧化碳氣體者)之綜合檢查不按百分比,而是以 5 支噴射瞄子內、該設備一具儲存容器量為之,是常見的混淆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