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 1.25 分

採用移動式放射方式之乾粉滅火設備,藥劑種類為第四種乾粉時,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藥劑放射量為何?

  1. A18 kg/min
  2. B27 kg/min
  3. C45 kg/min
  4. D60 kg/min

正解 A — 18 kg/min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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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設置標準》第 111 條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各種乾粉每一具噴射瞄子之每分鐘藥劑放射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1 條第五款所附之表,每一具噴射瞄子每分鐘放射量為:第一種乾粉 45 公斤、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乾粉 27 公斤、第四種乾粉 18 公斤。題目所問為第四種乾粉,對應表列 18 kg/min,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18 kg/min 即第 111 條第五款表列之第四種乾粉(主成分碳酸氫鉀及尿素化合物)放射量。

  2. (B)

    錯誤。27 kg/min 是同表中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乾粉之放射量,並非第四種。

  3. (C)

    錯誤。45 kg/min 是同表中第一種乾粉(主成分碳酸氫鈉)之放射量。

  4. (D)

    錯誤。60 kg/min 出自第 96 條第五款,係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每一具瞄子之藥劑放射量在溫度攝氏二十度時,應在每分鐘六十公斤以上」,屬不同滅火藥劑之設備規定。

記憶點

移動式乾粉放射量:第一種 45、第二種或第三種 27、第四種 18(第 111 條);移動式二氧化碳為每分鐘 60 公斤(第 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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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放射方式是由人員拉出皮管、持瞄子近距離射藥劑,因此規定重心在「一支瞄子要噴多少」與「拉得出、看得到」。第 111 條除準用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三款、第四款外,另定六項:儲存容器之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並標明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字樣;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場所;每一具噴射瞄子之每分鐘藥劑放射量符合表列(45/27/18);皮管、噴嘴及管盤符合 CNS 一一一七七之規定。同樣的體例也見於二氧化碳的第 96 條,差別在其標示為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字樣、放射量為每分鐘六十公斤以上,且要求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處所。

藥劑種類的數值在乾粉各條中反覆出現,宜整組記憶。第 99 條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表:每立方公尺防護區域所需滅火藥劑量,第一種 0.6、第二種 0.36、第三種 0.36、第四種 0.24 公斤;每平方公尺開口部所需追加滅火藥劑量,第一種 4.5、第二種 2.7、第三種 2.7、第四種 1.8 公斤。第 102 條第一款充填比:第一種乾粉零點八五以上一點四五以下,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一點零五以上一點七五以下,第四種乾粉一點五以上二點五以下;同條並要求儲存容器置於防護區域外、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且溫度變化較少處,不得日光曝曬或雨水淋濕,明顯處標示充填藥劑量、滅火藥劑種類、最高使用壓力(限加壓式)、製造年限及製造廠商。另第 101 條規定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

驗收端可對照《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乾粉滅火設備之外觀試驗,其判定要領就充填比亦載明第一種 0.85 以上 1.45 以下、第二種或第三種 1.05 以上 1.75 以下、第四種 1.50 以上 2.50 以下,並要求蓄壓式容器內壓在 10 kgf/cm² 以上者設符合 CNS10848 及 CNS10849 之容器閥。設置標準與判定要領使用同一組數值,是這類數值題的命題來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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