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 1.25 分

依規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方式中之綜合檢查係指下列何者?

  1. A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2. B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3. C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4. D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正解 B — 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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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施行細則》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對「檢修方式」的三分法,考的是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彼此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辦理定期檢修時,檢修方式分為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及綜合檢查三種。其中綜合檢查係就消防安全設備之整體性,以實際運作或使用之方式判別其機能是否正常,亦即把水源、加壓送水裝置、配管、末端放水裝置或受信總機與各回路串成一個系統一併啟動驗證,層次高於單一組件的動作確認。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是性能檢查的法定定義,對象是個別零組件或單一機能的動作性能,尚未及於系統連動,層次低於綜合檢查。

  2. (B)

    正確。「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逐字即綜合檢查之定義,關鍵字在「整體性」與「運作或使用」。

  3. (C)

    「經由外觀判別有無毀損、配置是否適當」屬外觀檢查,以目視及簡易操作為主,原則上不啟動整套設備。

  4. (D)

    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測試報告書,屬設備竣工查驗階段之程序,不在定期檢修的三種方式之列,時點與目的都不同。

記憶點

看得到是外觀、動得起來是性能、整套跑一遍才是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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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的三分法並非憑空設計,而是我國在民國八十四年《消防法》全面修正、引進消防設備師(士)專業檢修制度後,參考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外観点検、機能点検、総合点検」架構訂定的。立法理由在於:消防安全設備平時處於待命狀態,若只以目視巡查,無從得知加壓送水裝置能否啟動、受信總機能否正確顯示回路;若每次都做全系統放水,又耗費水量與人力並可能造成水損。故以層次遞進的方式安排——外觀檢查頻率最密、以目視確認有無毀損與配置妥適;性能檢查針對個別組件實際操作;綜合檢查則以年度為週期,把整套系統從偵知、發信、警報到放水或撒放一次跑通。

易混淆的第一組是「檢修」與「竣工查驗」。竣工測試報告書是設備新設或變更後的一次性驗收文件,其目的在確認施工結果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定期檢修則是既設設備的維持性確認,兩者主體、時點、文書格式都不同,選項 D 正是拿竣工程序來混淆。第二組是「性能」與「綜合」的界線:判斷訣竅在於檢查對象是「一個零件」還是「一條完整動作鏈」。例如量測探測器的動作時間屬性能層次,而以加壓送水裝置實際放水並確認末端壓力、流量與警報連動,則屬綜合層次。

同一條文常見的其他考法還包括:檢修申報的頻率與期限(依場所類別區分)、檢修結果應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以及管理權人未依規定檢修申報的行政罰責。記憶上可用「外觀看、性能動、綜合連」六字帶過三種方式,再加一句「竣工報告不是檢修」以防選項 D 型陷阱。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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