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 100 公升以上
- B防火水幕之防護其防護高度超過 10 公尺者,高度每增加 1 公尺,放水量每分鐘應增加 10 公升
- C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可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配管併用
- D配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之水壓,須持續 2 小時無漏水現象
正解 C — 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可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配管併用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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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中,水幕放水量與防護高度之對應關係、配管專用原則與竣工加壓試驗要件。
正解理由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關於配管之規定,防火水幕之配管應為專用,不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之水源配管併用,理由在於他系統一旦先行動作或發生洩漏,將直接削減水幕的放水量與壓力,使防護中斷。本選項稱配管「可與其他滅火設備水源配管併用」,與專用原則相違;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防護高度在10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之放水量應在每分鐘100公升以上,此為基本放水量。
- (B)
正確。防護高度超過10公尺者,高度每增加1公尺,放水量每分鐘增加10公升,屬線性遞增的加成規定。
- (C)
錯誤。錯在「配管併用」;水源容量得併設計算是一回事,配管必須專用是另一回事,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 (D)
正確。配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1.5倍以上之水壓,且須持續2小時無漏水現象。
記憶點
「十公尺一百公升,每高一米加十公升;水量可併算,配管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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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水幕以水膜阻隔輻射熱,其防護效果與「單位長度放水量」成正比,也與水幕的高度有關:防護高度愈高,水滴下落過程中被熱氣流吹散、蒸發的比例愈高,抵達目標的有效水量遞減,因此基準以10公尺為基準高度訂出每公尺長度每分鐘100公升的底線,超過部分再以每公尺加10公升的方式線性補償。這種「基準值+加成值」的立法技術,在消防法規中相當常見,記憶時只要抓住基準點與加成率兩個數字即可推算,例如防護高度15公尺者,每公尺水幕長度之放水量即為100+(15−10)×10=150公升/分。
配管專用原則的理由值得單獨理解。滅火設備的可靠度取決於「動作時能否取得設計流量與壓力」,若水幕與其他滅火設備共用配管,任一系統先行放水都會造成壓力驟降,水幕破口即成為輻射熱穿透的通道;此外共用配管也使故障排除與定期試驗互相干擾。相對地,水源(水池、水槽)容量得以合計方式併設,因為儲水是靜態容量問題,只要總量足夠,並不影響各系統的水力獨立性。把「水源可併、配管須專」當成一組對照記憶,可同時解決本題與水源容量題。
竣工加壓試驗的數值也自成一套:試驗壓力採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的1.5倍以上,持續2小時無漏水。所謂全閉揚程是幫浦出水閥全閉時的最大揚程,代表管系在運轉中可能承受的壓力上限,取其1.5倍即為安全係數的體現。
相關考點連結:同一基準常與防火牆的構造、高度與設置位置合併命題;水力方面則會延伸到摩擦損失計算、幫浦性能曲線與全閉揚程、以及各類滅火設備竣工試驗壓力與時間的橫向比較。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