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火災特性時,所謂的「火載量」(Fire Load)是指:
- A總可燃物量(kg)
- B單位時間的燃燒量(kg/s) 3 2
- C室內單位容積的可燃物量(kg/m )
- D單位地板面積的可燃物量(kg/m )
正解 D — 單位地板面積的可燃物量(kg/m )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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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載量(Fire Load)之定義與單位,屬火災學基本名詞辨識題。
正解理由
依火災學對火災猛烈度與持續時間之評估體系,火載量定義為單位地板面積上可燃物的量,通常以等價木材重量表示,單位為 kg/m²;若以熱量表示則稱火載量密度,單位為 MJ/m²,兩者可用木材發熱量約 18~19 MJ/kg 相互換算。之所以取「單位地板面積」為分母,是因為建築物防火設計(防火時效、區劃面積、避難時間)皆以樓地板面積為基準,火載量必須與之對應才能推算火災持續時間與所需耐火性能。選項 (D) 敘述正是此定義,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總可燃物量(kg)只是分子部分,未除以面積,無法比較不同大小空間的火災危險程度,這是「可燃物總量」而非火載量。
- (B)
單位時間的燃燒量(kg/s)描述的是燃燒速率,與熱釋放率直接相關,決定的是火災燒得多猛、多快,屬火災猛烈度的指標,並非可燃物的存量概念。
- (C)
室內單位容積的可燃物量(kg/m³)以空間體積為分母,屬於可燃物堆積密度的概念,同一樓地板面積之空間若挑高則數值改變,與建築防火設計一律以樓地板面積為基準的慣例不符。
- (D)
單位地板面積的可燃物量(kg/m²)符合火載量的正式定義,為正解。
記憶點
火載量看「地板」: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上有多少公斤等價木材。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載量是連接「可燃物數量」與「建築物耐火性能」的橋樑,理解它必須同時掌握三個相關量。第一是火載量 W(kg/m²),代表單位樓地板面積上的等價木材重量;第二是火載量密度 q(MJ/m²),代表單位樓地板面積上的總發熱量,q=W×ΔHc,其中木材的低位發熱量約 18~19 MJ/kg,故 1 kg/m² 的火載量約相當於 18~19 MJ/m²;第三是燃燒速率 R(kg/min),代表單位時間燒掉多少可燃物。三者組合即得火災持續時間 t=(W×A_f)/R,A_f 為樓地板面積。這條關係式說明了火載量本身不決定火災有多猛烈,只決定火災能燒多久;決定猛烈程度的是燃燒速率,而燃燒速率在通風控制型火災中由開口條件主導。
計算火載量時的實務換算重點在「等價木材」。建築物內的可燃物種類繁多,塑膠、纖維、紙張、木材的單位發熱量差異可達兩倍以上,因此統一折算為木材當量:等價木材重量=Σ(各可燃物重量×該物發熱量/木材發熱量)。此外還須區分固定可燃物(建築構造與裝修材料,如木質天花板、地板、隔間)與移動可燃物(家具、儲存物品、設備)。設計用火載量通常以用途別統計值採用,例如住宅、辦公室的火載量密度較低,圖書館書庫、倉庫、商場儲藏區則明顯偏高,這正是《建築技術規則》對不同用途空間設定不同防火時效與區劃面積的量化依據。
易混淆概念對照可整理為:火載量(kg/m²)談「總量」、燃燒速率(kg/min)談「快慢」、熱釋放率 HRR(kW 或 MW)談「威力」、火災猛烈度談溫度—時間曲線的高低、火災持續時間談曲線的長短。國考常設計成「火載量大是否代表火災溫度高」的陷阱:答案是否定的,火載量大只表示可燃物多、燒得久,若通風不足,溫度反而受限於進氣量。
相關考點延伸:本定義幾乎必與通風因子 A√H、燃燒速率經驗式 R≒5.5A√H、火災持續時間 t=W·A_f/R 合併命題,形成一組完整的計算題型;亦常與「通風控制型火災」與「燃料控制型火災」的判別合併考。掌握單位(kg/m² 對應面積、kg/m³ 為干擾項)通常就能一眼刪去多數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