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 1.25 分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時,其水源容量與放水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水源容量需加計配管內所需之水溶液量
  2. B水源容量應在 2 具瞄子同時放水 15 分鐘之水量以上
  3. C設於室內者,放水量在每分鐘 200 公升以上
  4. D設於室外者,放水量在每分鐘 400 公升以上

正解 B — 水源容量應在 2 具瞄子同時放水 15 分鐘之水量以上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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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時,水源容量之同時使用瞄子數與放水時間,以及室內外放水量的差異。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規定,其水源容量應在四具瞄子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設置瞄子少於四具者,依實際設置數計),並應加計配管內所需之泡沫水溶液量。B 選項寫成二具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瞄子數與時間皆低於法定基準;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水源容量除瞄子放水所需水量外,尚須加計充滿配管所需之泡沫水溶液量,否則實際可放射時間會短於設計值。

  2. (B)

    錯誤所在,法定基準為四具瞄子同時放水三十分鐘,選項所寫的二具、十五分鐘僅約法定水量的四分之一。

  3. (C)

    正確,設於室內者放水量在每分鐘 200 公升以上,室內空間受限、防護面積較小,故要求較低。

  4. (D)

    正確,設於室外者放水量在每分鐘 400 公升以上,室外受風影響泡沫易散失,需加倍放水量。

記憶點

移動式泡沫記「四具、三十分鐘;室內 200、室外 400」,室外恰為室內的兩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由泡沫瞄子、水帶與泡沫原液比例混合裝置組成,由人員持瞄子接近火點放射,適用於火勢範圍可預期、且能安全接近的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相較於固定式泡沫放出口,它的優點是機動、可對準實際起火位置;缺點是必須有人操作,因此法規在水源容量上給足裕度,以四具瞄子同時放水三十分鐘為基準,確保多人同時作業時水量不虞匱乏。設置瞄子未達四具時,才依實際設置數計算,這個但書是常見的細節考點。

室內 200 公升/分與室外 400 公升/分的差距,來自環境條件。室外放射時,泡沫受風吹散、地面無牆面圍束,泡沫層容易被稀釋破壞,且油料可能沿地面擴散,需要更大的泡沫供給率才能形成有效覆蓋;室內則有牆面與屋頂圍束,泡沫易於堆積,較小流量即可達成覆蓋。這種「室外加倍」的設計思維,在室內外消防栓的放水量(130 對 350 公升/分)上也看得到,可以合併記憶。

「加計配管內泡沫水溶液量」這一要件常被忽略。系統啟動瞬間,必須先把由水源到瞄子之間的整段配管充滿泡沫水溶液,這段水量不會用於滅火,卻實際消耗水源;若水源容量僅按放射量計算,實際有效放射時間就會短於三十分鐘。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固定式泡沫設備,是泡沫章節與撒水章節在水源計算上的重要差異。

粗估其水量規模:以室外型四具瞄子計,400 公升/分 × 4 具 × 30 分 = 48,000 公升,即 48 立方公尺,再加配管內容積,可見此類場所水池需求之大。

易混淆對照:同一專章中,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密閉式撒水設備的水源容量是三十個撒水頭放水三十分鐘,固定式泡沫則依泡沫放出口的放射量與防護面積計算,三者計算邏輯各異,不可互相套用。共同點是放水時間都是三十分鐘——凡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時間一律往三十分鐘記,是最省力的記憶策略。

延伸考點包括:移動式泡沫瞄子的水平距離設置規定、泡沫原液儲存量的計算、以及何種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得選用移動式而非固定式泡沫設備的條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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