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使用瓦斯之場所,應設置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A設置於地下層的 MTV,樓地板面積合計 1200 平方公尺
- B設置於地下層的 KTV,樓地板面積合計 300 平方公尺
- C設置於地下層的夜總會,樓地板面積合計 300 平方公尺
- D設置於地下層的酒吧,樓地板面積合計 400 平方公尺
正解 A — 設置於地下層的 MTV,樓地板面積合計 1200 平方公尺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應設場所判定,關鍵在地下層甲類場所的樓地板面積門檻。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 條第一款,地下層供甲類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MTV、KTV、夜總會與酒吧同屬甲類場所,四個選項的場所類別均該當,差別只在面積:僅選項 A 的一千二百平方公尺跨過一千平方公尺的門檻,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地下層 MTV 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二百平方公尺,位於地下層、屬甲類場所且面積已逾一千平方公尺,三項要件皆該當,應設置本設備。
- (B)
地下層 KTV 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場所類別雖屬甲類,面積距一千平方公尺尚遠,不在本條應設之列。
- (C)
地下層夜總會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情形與選項 B 相同,場所類別該當而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的門檻。
- (D)
地下層酒吧樓地板面積合計四百平方公尺,雖位於地下層且屬甲類場所,面積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記憶點
同條三款門檻一律由一千平方公尺起算:地下層甲類一千以上、複合用途地下層一千以上且其中甲類五百以上、地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一千以上。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為什麼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只盯地下層與地下建築物?因為瓦斯洩漏最怕滯留:地下空間自然通風不足,洩漏的氣體不易稀釋,一旦累積到爆炸下限並遇火源即形成氣爆;地面層以上有外牆開口可供擴散,風險等級不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 條的三款——地下層供甲類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供複合用途之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都圍繞同一個判準:位於地下,且規模夠大。
面積門檻採「合計」計算,同一地下層內數個甲類場所應合併計算,不得逐戶拆分規避;選項 B 至 D 的場所雖未達本條門檻,仍可能因其他條文而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緊急廣播設備,兩者的應設判斷各自獨立。
第 140 條界定本設備所稱瓦斯,指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氣體燃料,並規定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12 條之規定劃定警報分區,與火警分區採同一套劃分邏輯。兩種氣體比重不同:天然氣主成分甲烷比空氣輕,會往上積聚;液化石油氣比空氣重,會沉積於低處,檢知器設置高度因而隨氣體種類而異,這是本設備最常延伸的考點。
緊急電源見第 145 條,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第 22 條另規定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易混淆對照: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偵測的是火災所生的熱、煙或火焰,屬火災發生後的偵知;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偵測的則是尚未起火的可燃氣體,屬火災發生前的預警,兩者的應設門檻、警報分區依據與偵知原理都不同,面積數字不可互相套用。地下建築物一款不分用途、只看總樓地板面積是否達一千平方公尺,也是常被忽略的送分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