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不得超過多少個?
- A1個
- B3 個
- C5 個
- D7 個
正解 D — 7 個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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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P型受信總機以數個火警分區共用一條公用線配線時,該公用線所能供應的分區數上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配線之規定,P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共用線一旦斷線,掛在其上的分區會同時失去監視與報知,法規因而設此數量上限,本題問的正是這個法定上限值,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1 個等於未採共用方式,回到各分區獨立回線的配法,且分區數為一時亦無所謂「共用」,與題目所設「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的前提不合。
- (B)
3 個雖落在安全側,卻不是法規所定的分區數上限,答此值等於把門檻記小。
- (C)
5 個同樣低於法定上限,是常見的干擾數值,規定並未以 5 個為界。
- (D)
7 個與「不得超過七個」之規定相符,正是本題所求的最大分區數。
記憶點
「P型公用線,一條最多帶七區」;超過七區就必須再拉一條公用線。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公用線之所以存在,是P型受信總機的信號傳送方式使然。P型以「一分區一固有信號」配線,每一火警分區的探測器回路原本需要一去一回兩條導線;若把各分區的回線合併為一條共用,n 個分區只需 n+1 條而非 2n 條——七個分區由十四條降為八條,配線量近乎減半,這是實務施工採共用線的誘因。
但共用有代價:公用線一旦斷線或接觸不良,掛在其上的所有分區會同時失去監視與報知能力,風險隨共用分區數放大。法規因此為一條公用線設下七個分區的上限,在線材成本與風險分散之間取平衡。這也解釋了R型受信總機為何沒有這項限制——R型由中繼器把各探測器的動作轉換成固有信號,以多工方式在同一對傳輸線上傳送,分區增加時配線量不會等比成長,長距離傳輸與擴充性都優於P型,代價是造價較高。
※ 法規時點提醒:本題所涉之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配線條文,在本場考試(107 年 6 月 3 日)之後曾經修正,現行條文所依循者已由「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改稱「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故本詳解僅以章節級依據說明、不標註條號。
同體系可一併記憶者:瓦斯漏氣受信總機(第 142 條)應裝置於值日室等平時有人之處所,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具有標示瓦斯漏氣發生之警報分區,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之高度須在零點八公尺以上(座式操作者為零點六公尺)一點五公尺以下;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第 128 條)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緊急廣播設備(第 135 條)之緊急電源則準用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