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於檢修完成後幾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1. A7
  2. B10
  3. C15
  4. D30

正解 C — 15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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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完成後,管理權人向消防機關申報之法定期限,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並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承接執行。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第 9 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於檢修完成後 15 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備查。此 15 日期限係自檢修完成之日起算,屬管理權人之法定義務,違反者依《消防法》第 38 條有罰鍰規定,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7 日在本制度中並非申報期限,該量級的日數多見於其他行政程序之通知或補正期間。

  2. (B)

    10 日同樣不是條文所定之申報期間,屬把期限縮短的干擾選項。

  3. (C)

    15 日正是條文明定管理權人應完成申報之期限,與題意相符。

  4. (D)

    30 日常被誤記為申報期限,但 30 日在消防法規體系中多屬改善期限或行政處分相關期間,非檢修申報期限。

記憶點

檢修完成起算 15 日內申報,表與報告書一起送當地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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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申報制度的設計,是把消防安全設備的維護責任明確歸屬於「管理權人」,並用文件流程讓主管機關能在不逐案到場的情況下掌握設備狀況。制度分三段:第一段是委託合格之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士進行檢修;第二段是製作檢修報告書,記載設備種類、檢查結果與不良事項;第三段就是本題所問的申報,管理權人須於檢修完成後 15 日內填具申報表並檢附報告書送當地消防機關。三段缺一即屬未依規定申報。

檢修頻率是本考點最常搭配出現的數字:外觀檢查與性能檢查構成的「定期檢修」原則上每半年一次,綜合檢查則多為每年一次,而甲類場所與其他場所之申報頻率不同(甲類場所每半年申報一次,其他場所每年申報一次),這組頻率與 15 日期限最容易被混著考。記憶方式是把時間軸切開:頻率講的是「多久檢修一次」,15 日講的是「檢修完到送件之間」,兩者不同層次。

檢修內容本身也分三種檢查,是另一組必背對照:外觀檢查以目視確認設備外形、標示、配置有無異常;性能檢查以簡易操作或量測確認個別機件功能;綜合檢查則使機器整體或部分同時動作,確認系統整體之綜合機能。本卷其他題目所考的末端查驗管放水壓力、音響警報音量,都屬綜合檢查判定標準,可與本題一起串成一組。

違反效果亦常入題:未依規定檢修申報或報告書內容不實者,依《消防法》相關罰則對管理權人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檢修申報之頻率與表格格式歷年曾配合修法調整,實際適用請以最新公布之作業基準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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