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 1.25 分

某一學校教學大樓每一樓層皆設有第一種室內消防栓 3 具,則其水源容量應為多少立方公尺?

  1. A7.8
  2. B5.2
  3. C9.0
  4. D6.0

正解 B — 5.2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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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設備水源容量的核算式——放水量×繼續放水時間×消防栓支數上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6 條,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水源容量,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同條並明定該樓層內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之。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每支放水量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故該層雖設 3 具仍以 2 支計:130 L/min × 2 支 × 20 min = 5,200 L = 5.2 m³,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7.8 係把 3 具全部計入(130×3×20=7,800 L),忽略「超過二支以二支計算」的上限。

  2. (B)

    5.2 正確,即 2 支×130 L/min×20 min 之水量。

  3. (C)

    9.0 係誤取幫浦出水量每支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並以 3 支計(150×3×20=9,000 L);出水量是幫浦規格,不是水源容量的核算基準。

  4. (D)

    6.0 同樣誤取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只是改以 2 支計(150×2×20=6,000 L)。

記憶點

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水源=130×2×20=5.2 立方公尺,「一三○、兩支、二十分」一組背。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36 條把水源容量寫成三段式:時間固定二十分鐘,支數以「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為準且封頂二支,放水量則回到各消防栓本身的規格。封頂二支的理由是同一樓層火災時不會全部消防栓同時使用,取兩線水射水已足以應付初期滅火,避免為滿足帳面水源而蓋出不合比例的蓄水池。

同條第二項另定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水池底部沉泥層與吸水管吸不到的死水不列入計算;第三項則允許水源與同章其他滅火設備併設,但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以上,這是常見的申論延伸點。

易混淆對照:一般場所走第 36 條(二十分鐘、上限二支);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依第 209 條整組加嚴,室內消防栓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水源容量為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且超過五支時以五支計算,同條並把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拉長到四十五分鐘。屋頂水箱又是另一個水量,依第 32 條第三款,第一種消防栓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有零點三立方公尺以上,與本題的水源容量分屬兩個概念,不可相加或互換。水霧滅火設備則採定值制,依第 64 條水源容量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

另須留意第 36 條的支數上限是「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也就是逐層比較後取支數最多的那一層,不是全棟支數加總;題目常以「每一樓層皆設 N 具」的敘述誘導考生把各層相加,實際上只要比出最多的一層再套上限即可。同一考點會反向命題:給水源容量反求可設支數,或改問第二種消防栓之水源,代入該型消防栓的放水量規格於同一式即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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