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採用消防幫浦做為加壓送水裝置時,假設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 3 m,配管磨擦損失水頭為 7 m,落差為 30 m,則依規定,幫浦的全揚程應為多少公尺?
- A40
- B44
- C57
- D65
正解 C — 57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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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採消防幫浦時的全揚程計算式,以及各類設備加算定值(17/25/10 公尺)的辨識。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之規定,採消防幫浦者,幫浦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7 公尺(H=h1+h2+h3+17 m);末項 17 公尺是為確保最遠處瞄子仍維持規定放水壓力而加的定值。代入題給數值:3 m+7 m+30 m+17 m=57 m,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40 m 只加總 3+7+30,漏掉規定加算的 17 公尺定值。
- (B)
44 m 係把定值誤換成連結送水管的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四公尺(第 184 條第二款),該值與室內消防栓幫浦全揚程無關。
- (C)
57 m 正確,3+7+30+17=57。
- (D)
65 m 係誤用室外消防栓的定值:依第 42 條,室外消防栓幫浦全揚程加算二十五公尺,3+7+30+25=65。
記憶點
室內 17、室外 25、自動撒水 10,三個定值分開背,題目問哪一種就加哪一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三個定值不是憑空訂的,而是各設備「規定放水壓力」換算成水頭的結果:水力學上 1 kgf/cm² 約等於 10 公尺水柱(1 kgf/cm²≒0.1 MPa≒10 m 水頭)。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要求 1.7 kgf/cm² 以上,換算即 17 公尺;室外消防栓要求 2.5 kgf/cm² 以上,換算即 25 公尺,故第 42 條的壓力水箱寫成必要壓力=消防水帶摩擦損失壓力+配管摩擦損失壓力+落差+2.5 kgf/cm²;自動撒水設備依第 58 條,幫浦全揚程=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0 公尺,對應撒水頭 1 kgf/cm² 的放水壓力,且該條的撒水頭計算式不含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因為撒水頭是固定配管出水、沒有水帶。把「壓力式」與「水頭式」兩種寫法對照著背,就不會加錯定值。
加壓送水裝置有三種做法可擇一,同一組定值換不同載體:重力水箱以高度差供壓,條文寫「必要落差」;壓力水箱以箱內空氣(占水箱容積三分之一以上)加壓,寫「必要壓力」,單位改為公斤/平方公分,並須設空氣壓縮機且與緊急電源相連接、壓力及液面降低時能自動補充加壓;消防幫浦則寫「全揚程」,且應為專用、連接緊急電源。
出水量與全揚程是幫浦的兩個規格,常同題出現:室外消防栓依第 42 條,一支消防栓在每分鐘四百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消防專用蓄水池依第 186 條,全揚程=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5 公尺。減壓門檻亦為考點,第 42 條規定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六公斤或 0.6 MPa 時應採有效減壓措施,第 58 條則規定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下或 1 MPa 以下。反向命題時會給全揚程反求容許落差,移項即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